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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省道缙云县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电子警察及信号灯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丽水-莲都区 发布日期: 2020年9月24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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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42省道缙云县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电子警察及信号灯控制系统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42省道缙云县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设计[2013]201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219(42省道)缙云县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浙交复[2014]9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42省道缙云县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电子警察及信号灯控制系统安装工程位于缙云县境内,起点位于壶镇镇上东岸村北与正在施工的42省道磐安段终点相接,起点设计桩号K33+040,途经潜陈、双溪口、龙爪坑、塘川、曹坟、石龙、上田、上王、坑沿、云岭、西山沿,终点与35省道壶镇至早宅段顺接,路线全长15.779km,路线包含:长隧道3293.25m/2座;大桥1331.72m/7座,小桥93.12m/3座;交叉口26处。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路口信号灯主机更换升级、完善路口电子警察监控系统、交安设施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缺陷的修复(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标段划分及工期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 ,试运行期为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4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的谢绝招标。
  4. 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若需要施工图纸的,请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联系人:杨璐凯,电话:0578-2789773,地址: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
  4.2于2020年08月19日起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缙云)(http://jy.lssggzy.com/jyweb/)→交易主体,登录系统下载。
  4.3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及CA锁办理咨询电话:0578-2292759。
  4.4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
  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包括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营业中心
  银行账号:19810101040015907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转入虚拟子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营业中心
  银行账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单位登录系统后可从“项目报名”栏目,选择报名项目点击“操作”按钮后,在窗口左上方查看)
  ④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高于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补足差额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和年度保证金等票据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账。
  (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本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了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09日09时3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lssggzy.com/),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缙云县黄龙路48号广电大楼六层)。
  5.4招标人定于2020年09月09日09时30分在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缙云县黄龙路48号广电大楼六层)开标大厅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盖有法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打印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缙云)(http://jy.lssggzy.com/jyweb/)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缙云)(http://jy.lssggzy.com/jy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若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缙云县五云街道谢山路168号 地 址: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
  邮 编:321400 邮 编:323000
  联系人:褚展庆 联系人:杨璐凯
  电 话:13606691237 电话(传真):0578-2789773(15857876496)

  

  

  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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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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