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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丽水-莲都区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9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丽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2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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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21日以挂牌方式出让莲都区大港头镇江滨休闲街区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nbsp;nbsp;nbsp;nbsp;(一)土地坐落:大港头镇江滨路

nbsp;nbsp;nbsp;nbsp;(二)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三)出让年限:零售商业用地40年,餐饮用地40年、旅馆用地4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单位:平方米、年、万元)

序号

土地坐落

地块名称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容积率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大港头镇江滨路

莲都区大港头镇江滨休闲街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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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区块:用地面积49898平方米

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40

≤40%

≥25%

1.3-1.35

18000

9000

B、C、D区块:用地面积8555平方米

公园与绿地

-

-

-

-

E区块:用地面积5492平方米

文化设施用地

50

≤40%

≥25%

1.0-1.1

地块商业总建筑面积不大于67360平方米,其中:餐饮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0平方米,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4000平方米,旅馆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0平方米(详见《莲都区大港头镇江滨休闲街区项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莲规条〔2020〕16号))。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三、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挂牌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竞得人如在丽水莲都区大港头镇范围内无注册公司的,须在丽水莲都区大港头镇范围内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且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即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竞买申请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在莲都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违约金)的;存在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竣工等符合国土资发[2010]20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违约情况的;竞买申请不符合挂牌出让须知文件要求的。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8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挂牌须知文件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12: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挂牌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21日。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教育附加费、白蚁防治费、消防审核费、墙体材料改革专项费、散装水泥限袋费、物业管理公共部分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用房资金、营业用房资金和契税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地块的总地价款外按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另行征收,即:若该地块内有为政府配建或者政府回购的建筑面积或小区配套的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学校、幼儿园、居家养老用房等,也一并在总地价外征收配套费。

(二)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三)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三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四)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交地时间为土地出让金缴清后1个月内。

(五)土地出让面积与规划建筑红线后退引起的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时,以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六)地块的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问题:该地块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自行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在正式开工建设前,调查报告应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组织评审通过。

(八)受让人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及后期运行需接受莲都区政府指定部门监管。

(九)本次挂牌设有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 0578-2668155、2668133、2668245

联系人:王先生(利用)、周先生(利用)、徐先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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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9日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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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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