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广场品质提升工程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海曙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19日 |
递交时间:2020-11-19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357,45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城市广场品质提升工程的澄清修改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0NBHSGC06175
致:各投标人 一、现发布城市广场品质提升工程的澄清修改公告,具体如下: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P60页中:“取费标准:①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按相应工程中值取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非市区工程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 ②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各专业工程按相应工程中值取定。③规费:按相应工程标准费率的30%计取(如有新的政策性文件,从其规定)。④税金:浙建建发(2019) 92 号规定9%计入”修改为“工程取费原则:采用一般计税法。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土建工程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市政工程按市政道路排水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园林工程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中值费率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中值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按“市区工程”)、二次搬运费和冬雨季施工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相应专业费率的30%计取,税金按照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9%计取。” 三、本项目原招标文件P60页中:“信息价:人工信息价(含机上人工):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 2020年8月刊市区信息价。材料价格选用先后顺序(含机械燃料动力费):《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0年8月刊市区信息价、《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专刊)2020年6月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2020年第8期、无信息价的材料或设备采用市场价。以上信息价、市场价均按除税价计取。”修改为“信息价:人工市场信息价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0年第9期计取。主要材料信息价按2020年第9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信息价计取、无宁波市信息价的按同期《浙江造价信息》正刊计取,以上信息价均无的材料采用市场价,苗木信息价按2020年第9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苗木刊)信息价计取。以上材料价均为除税价。机械费中机上人工及燃料价格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9期信息价,材料价为除税信息价。” 四、本项目原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序号第2条约定内容:“工期130日历天”修改为“工期150日历天”。 五、本项目原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序号第10-13条约定内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非市区工程考虑”修改为“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工程考虑”。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西门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宁波市海曙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9日 |
| 递交时间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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