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21-2022年度浙江省省本级、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议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开征集)供应商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桐庐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17日 |
各相关供应商:
受浙江省财政厅、杭州市财政局委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就“2021-2022年度浙江省省本级、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议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开征集)”进行采购,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工作将分为公开征集和公开招标两种方式进行。公开征集方式仅针对上一轮已入围2019-2020年度会议定点项目的供应商,供应商基本条件和征集原则详见本通知。公开招标方式将在公开征集结束后进行,另外发布采购公告。新增的供应商、以及本次公开征集未能入围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公开招标。
二、参加公开征集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编号:HZZFCG-2020-080
(二)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浙江省省本级、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议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开征集)。
(三)采购内容:本次公开征集共分为四个标项,标项一:标准双人间(含双早)报价在200元(含)以下;标项二:标准双人间(含双早)报价在200元以上且300元(含)以下;标项三:标准双人间(含双早)报价在300元以上且400元(含)以下;标项四:专业会议场所。供应商只能选择上述一个标项参加公开征集,以上标项仅适用于上一期入围供应商。客房报价分为淡季和旺季,淡季为1月、2月、3月、6月、7月、8月、11月、12月,旺季为4月、5月、9月、10月,具体标项划分以淡季价格报价为准。
本期征集供应商定点服务时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公开征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会议接待能力,营业地点在杭州市区(不含桐庐、建德、淳安)的宾馆、饭店、会议场所、招待所;
(2)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该类供应商不在本次公开征集范围内;
(3)供应商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注册完成的供应商须将所有资质文件予以更新(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
(4)供应商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
①客房报价是指酒店数量最多的标准双人间、单人间等,其淡季报价、旺季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期,且房间数应占总客房的70%(含)以上;
②会议室折扣率不得高于上一期各类型会议室所作的最高折扣率;
③餐饮折扣率不得高于上一期;
④供应商须在政采云系统具备2019-2020年度定点会议、培训相关业绩;
⑤供应商须承诺会议期间免费停车服务;
⑥供应商须承诺不收取会议空房费;
⑦供应商须承诺在协议履行期内按本次承诺的客房价格、会议室折扣率、餐饮折扣提供浙江省内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出差、培训等服务;
⑧供应商须承诺成为中央国家机关定点会议单位,并按本次承诺的客房价格、会议室折扣率、餐饮折扣提供出差、会议、培训等服务;
⑨供应商须承诺按时完成财政部门或采购机构指定网站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维护,并每天对客房空置情况进行维护。
标项四:
①供应商须承诺人均会议费不得超过200元/人?天,如能提供餐饮的,其中人均餐费不得超过120元/人?天,且人均会议费和人均餐费均不高于上一期;
②供应商须在政采云系统具备2019-2020年度定点会议、培训相关业绩;
③供应商须承诺会议期间免费停车服务;
④供应商须承诺在协议履行期内按本次承诺的会议室价格和餐饮价格提供浙江省内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出差、培训等服务;
⑤供应商须承诺成为中央国家机关定点会议单位,并按本次承诺的会议室价格和餐饮价格提供出差、会议、培训等服务;
⑥供应商须承诺按时完成财政部门或采购机构指定网站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维护。
(五)公开征集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
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17时00分00秒。
报名文件递交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六)项目联系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联系人:王舒吟,联系电话:0571-85085457,传真:0571-85085093。
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三、征集流程及原则
(一)征集流程
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户登录——我的工作台——协议中心——协议审核模块提交相关报名文件,采购机构将在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报名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并视情况要求供应商进行补正,若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补正的,视为放弃征集资格。最终征集结果详见采购机构发布的采购结果公告。
(二)征集原则
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采用审核后推荐,具体如下:
(1)供应商须符合本通知“(四)公开征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承诺本期客房淡季、旺季价格、会议室折扣率,餐饮折扣率均不高于上一期、提供的服务不低于上一期的供应商。
标项四:采用审核后推荐,具体如下:
(1)供应商须符合本通知“(四)公开征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承诺人均会议费不得超过200元/人?天,如能提供餐饮的,其中人均餐费不得超过120元/人?天,且人均会议费和人均餐费均不高于上一期,提供的服务不低于上一期的供应商。
(三)无效认定条款
(1)报名文件未按照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报名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3)报名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报名供应商不具备报名资格的;
(5)《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的;
(6)经审核,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
(7)报名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8)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报名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在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间存在违法以及违反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规范且情节严重的;
(9)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的规定,报名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
四、定点供应商履约监管
(一)采用客房(会议室)空置率在线查询机制。采购监管部门或采购机构通过“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实现对供应商客房(会议室)空置率在线查询,并结合定期检查和抽查方式考核供应商是否诚信履约的依据。
(二)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定点会议相关规定,通过“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实现“联系、结算、履约”三段式操作,对会议内容、结算价格和服务质量实时监管,做到整个采购活动过程透明化、公开化,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三)协议有效期内的变更。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因实际需要确需对供应商名称进行变更的,由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及工商变更材料后,由采购机构审核并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予以变更;供应商因实际需要对客房、会议室等进行变更的,由供应商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且报价不得高于征集时承诺的价格,由采购机构审核并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予以变更。
(四)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公开曝光。采购机构将对定点采购活动实行跟踪问效,对不自觉履行《定点协议(合同)》,不能诚信经营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并报经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在财政部门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曝光。
(五)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理。在定点采购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书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曝光”、暂停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加下一期《浙江省省本级、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议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1)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
(2)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会议的;
(4)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
(5)供应商服务质量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含)以上并经查实的;
(6)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会议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7)因供应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出现重大损失的;
(8)供应商客房(会议室)空置率维护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
(9)供应商未及时对客房(会议室)空置率进行维护一经查实的;
(10)供应商接待会议时在人员数量、时间、费用结算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以上对供应商的所有处理都将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
(六)上期供应商本期未能进入征集范围的,如继续以定点饭店名义做宣传的,一经查实,报经省、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加下一期《浙江省省本级、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议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投标活动。
(七)协议到期后,采购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协议续签。如开展协议续签的,根据采购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承诺文件后,对符合续约条件的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
五、会议承接范围
根据[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7号)、杭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杭财行〔2014〕96号)]等文件规定,本期征集的定点供应商可以承接一、二、三类会议,但费用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六、采购单位适用范围
1、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其中杭州市包括各主城区(不含桐庐、建德、淳安)。
2、参照本次采购结果执行的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市、县(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七、企业信用融资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请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hangzhou.gov.cn/zfcg/index.html)“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平台”,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八、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公开招标(公开征集)的解释权均属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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