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陈湾分区(桥下斗)圩区整治工程施工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17日 |
发布时间:2020-11-17 03:1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长兴县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陈湾分区(桥下斗)圩区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兴县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陈湾分区(桥下斗)圩区整治工程,已经长水发(2020)12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长兴县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陈湾分区(桥下斗)圩区整治工程,位于长兴县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东南部,本工程为Ⅴ等,主要建筑物堤防为3级,水闸、泵站、挡墙等为3级,次要建筑物上下游连接河道为4级,围堰等临时建筑物为5级,本工程圩区总面积为15.1K㎡,合2.27万亩,为小(2)型圩区,分为平原部分和山区部分,其中山区部分面积9.3K㎡(合1.4万亩),平原部分面积5.8k㎡(合0.87万亩)。圩区三面环山,北至横山港,濒临太湖,圩内地势平坦,河流纵横密布,现状内港水面率为10.5%。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防洪、排涝,通过筑提、建闸、设站、沟通水系等工程措施使圩区的防洪除涝能力大道设计标准,减少洪涝,改善圩内水环境,便于运行管理的圩区,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其中水闸、闸站已应急先行实施,不在本次施工图设计范围之内,本次实施堤防工程、水系沟通、防汛仓库、圩区标准化等。
本标段工程招标范围:主要施工范围为复式提防1型、复式提防2型、复式提防3型、新建堵坝等。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和其他工程等。本标段工程施工概算投资约880万元,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1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8081)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按照相关提示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支付后下载招标文件。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4.2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为避免网络影响,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
5.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交易平台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上发布。
7.温馨提示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缴纳保证金,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地址:长兴县明珠路金荣大厦20楼2005室
联系人:谭工 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电 话: 0572-6653358
传 真: 传 真: /
备案: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 一 | 企业 |
| 1 | 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
| 2 | 应未被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 3 | 其他要求:无。 |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公示期内的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
| 2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所在地区(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水利(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 4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 5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
| 6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四个岗位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 7 | / |
| 三 | 其它 |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 2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近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
| 4 |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
类似项目指:企业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圩区整治工程(工程内容含河道整治工程和水闸(排涝站)工程)
类似项目证明材料指: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或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证明。(提供的材料须能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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