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Q20076)慈溪农贸城一期1号楼房地产租赁电子竞价公告须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慈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13日 |
慈溪农贸城一期1号楼房地产租赁电子竞价公告
编号:CQ20076
受慈溪长三角市场群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农贸城一期1号楼房地产20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租赁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慈溪市商品市场园区慈溪农贸城一期1号楼房地产20年承租权,农贸城一期1号楼地上25层,地下1层,用地面积约5671平方米,建筑总高度约99.5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4928.92平方米,地下设置车位64个。第一年租金底价:402.55万元,竞价保证金:200万元。
租赁年限:20年(含1年免租期),租赁起止日期:2021年3月1日—2041年2月28日。第1年免租金,第2年至第6年的年租金按第1年租金成交价确定,租金交纳方式统筹安排,第2年租金暂不交纳,第3年、第4年各支付第1年租金成交价的120%,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第5年、第6年各支付第1年租金成交价的130%。第7年至第11年的年租金在第1年租金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6%;第12年至第16年的年租金在第11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6%;第17年至第20年的年租金在第16年的租金的基础上递增6%,第5年开始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房地产必须用于经营集酒店、酒店公寓、科创孵化中心、优质企业商务办公及商务配套等于一体的多元化商务综合体。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竞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缴款人名称与竞价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2020年11月30日(工作时间)。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2020年12月11日上午9:30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七、竞价人须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9:30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13586780622,王先生;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3225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 http://cixi.bidding.gov.cn/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13日
慈溪农贸城一期1号楼房地产租赁电子竞价须知
编号: CQ20076
受慈溪长三角市场群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农贸城一期1号楼房地产20年承租权进行公开公开租赁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慈溪市商品市场园区慈溪农贸城一期1号楼房地产20年承租权,农贸城一期1号楼地上25层,地下1层,用地面积约5671平方米,建筑总高度约99.5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4928.92平方米,地下设置车位64个。第一年租金底价:402.55万元,竞价保证金:200万元。
租赁年限:20年(含1年免租期),租赁起止日期:2021年3月1日—2041年2月28日。第1年免租金,第2年至第6年的年租金按第1年租金成交价确定,租金交纳方式统筹安排,第2年租金暂不交纳,第3年、第4年各支付第1年租金成交价的120%,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第5年、第6年各支付第1年租金成交价的130%。第7年至第11年的年租金在第1年租金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6%;第12年至第16年的年租金在第11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6%;第17年至第20年的年租金在第16年的租金的基础上递增6%,第5年开始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房地产必须用于经营集酒店、酒店公寓、科创孵化中心、优质企业商务办公及商务配套等于一体的多元化商务综合体。
标的按现状出租,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二、资格确认
1、竞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 ,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缴款人名称与竞价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交易部电话:63917692。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
三、竞价须知
1、竞价人须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9:3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凭《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电子竞价器及竞价IC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价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竞价采用电子竞价器通过增价应价方式进行。
2、竞价人通过电子竞价器进行报价,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 并且加价幅度以10000元或其整倍数加价。标的加价幅度主持人也可视现场竞价状况作适当调整。
3、竞价人在规定时限内可多次报价,每一次应价时间为30秒。
4、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价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价人为竞得人。
5、报价未确认前可撤销或更改,一经确认,即不得撤销。
6、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7、竞价结束后,竞价人要按次序退出竞价现场,退场时向工作人员交还竞价器和竞价IC卡。
8、竞价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竞价器和竞价IC卡,如因竞价人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等;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调整电子竞价时间或采用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的决定。若每个标的只有一家报名的本中心将采用书面报价的决定。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履约保证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2)竞价人不按竞价要求出价的;
(3)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5)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的;
(6)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7)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
竞得人须于2020年12月18日与出租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八、履约保证约定
1、标的成交后,竞得人的100万元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100万元竞价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2、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由竞得人结清所有应付的费用且腾空租赁房屋、注销/迁出工商登记注册地后,由出租方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退还。
九、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1年2月26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具体要求
1、免租条件:竞得人在租赁期内能够按约履行《房地产租赁合同》义务,无违约行为、无违反任何陈述与保证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否则,竞得人的免租待遇无条件被取消,竞得人应补缴免租期的租金(租金按照成交价执行)。租金补足时间:在收到出租方的补缴租金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缴到位。
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租金汇入慈溪长三角市场群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农贸城分公司,开户名称:慈溪长三角市场群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农贸城分公司;开户行:上海银行宁波慈溪支行;银行账号:03003918334。
2、竞得人须承诺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新公司(简称“项目公司”),由新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酒店、商务办公综合体的运营,新的项目公司与竞得人为共同承租人。
3、租赁标的系经营性用房,竞得人须将标的房地产用于经营集酒店、酒店公寓、科创孵化中心、优质企业商务办公及商务配套等于一体的多元化商务综合体。
4、入驻的酒店应引入运营三星级酒店(或以上)的酒店连锁品牌,并在业界享有良好业绩和口碑的酒店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本项目的酒店及酒店公寓营业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商务办公装修和服务应满足慈溪本地的优质企业对高档商务楼的办公要求。
5、租赁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竞得人应向出租方提交项目设计方案。投资预算不得低于4500万元(含酒店、公寓、商务办公等,不含租金)。
6、项目设计方案必须具备以下内容:(1)设计时,标明各楼层业态,各楼层业态清单报出租方备案;(2)酒店设计需符合项目定位:致力于为喜欢社交、乐于体验新潮的商旅伙伴提供精选服务的超中端、共享、绿色酒店;(3)设计方案须经出租方认可。
7、本租赁物业酒店部分不允许整体或部分转租,其余商务办公、企业总部等业态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外转租、招商,竞得人转租仅限于在《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赁范围、园区业态的范围内对外进行合法的招租后进行转租,竞得人对外招租转租时应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
(1)竞得人应当告知次承租人关于租赁房产的用途和项目定位,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给与项目定位不符的招租对象;
(2)竞得人不得超期转租,即转租期限不得超出租赁合同有效期;
(3)竞得人应当告知次承租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以杜绝安全隐患,确保租赁物业安全和邻居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4)竞得人应当依法与次承租人签订转租协议,并应将转租协议在签订后一个月内向出租方报备;
(5)租赁合同终止时,竞得人应负责向次承租人及时收回转租的房屋,将全部租赁物业一并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
8、出租方对竞得人转租协议要求报备的规定,不影响竞得人与次承租人之间转租关系的独立性,竞得人应自行协调处理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转租协议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履行并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发现竞得人转租违反租赁合同和法律规定的,有权要求竞得人改正。竞得人应加强对次承租人使用租赁标的和安全经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9、酒店必须在出租方完成租赁标的实物交付当日起18个月内正式开业,开业后必须保证每天正常营业。
十一、其他条件
1、租赁期间,租赁房地产范围内所有场地、设施设备等大小维修、维护、养护和更换均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出租方不提供维护和费用的承担。
2、租期内电梯、空调等设备移交给竞得人使用,由竞得人负责维修维护和更新,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租期内水、电账户移交给竞得人。相关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由竞得人承担(水费由慈溪农贸城分公司向竞得人收取,电费由竞得人向供电部门单独立户缴纳)。
4、租期内酒店的装修、维修、开业经营等事项需要涉及的各项政府审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消防、公安、酒店特许经营资质等各项审批工作)和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出租方应在手续上全力配合。如因出租方产权手续或其他出租方应当提供的配合资料等原因,致使竞得人办理前述事项或工商注册登记等明显延误的,竞得人有权向出租方要求相应赔偿;致使竞得人遭受明显损失或产生额外费用的,相应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因出租方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竞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5、租期内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6、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法律法规、政府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竞得人各自承担。
7、竞得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酒店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竞得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8、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竞得人应无条件退还租赁物业。否则,竞得人应向出租方支付租赁物业占有使用费,费用参照原合同终止时的日租金的1.5倍计算,直至竞得人占用房屋的情况消除为止。
9、租期内的物业 管理、广告、保险等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10、竞得人投入的装修装饰资产和设施设备在租赁合同终止时的处理:
(1)对于可移动部分(包括装饰资产、设施设备等)归属于竞得人,如出租方不同意利用的,则由竞得人自行移走,但如果竞得人因移动不当造成房屋毁损的,应当对房屋恢复原状;出租方同意利用的,按照协商或按程序评估后的作价进行补偿。
(2)对于竞得人经出租方同意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如有)和已附合在出租方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资产,区别不同情况约定如下 :a. 因出租方违约原因导致本合同被竞得人依法提前终止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按照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的评估值赔偿竞得人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临时搭建建筑物不作补偿;b.除上述a项以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租赁期满正常终止、因不可抗力或因竞得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和临时搭建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1、在租赁期间,竞得人有下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的,应按照违约时当年的年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且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预付未使用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可直接由出租方抵作违约金:
(1)拖欠房租累计达到30天的;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物业业态或违反运营要求和承诺的,且经出租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纠正到位的;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及外立面结构的;
(4)竞得人违反招租转租规定或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经出租方通知,在30日内仍不纠正的;
(5)利用租赁房产进行严重违法、或犯罪活动的;
(6)竞得人中途擅自退租的;
(7)竞得人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经出租方通知,在30日内仍不纠正的;
(8)竞得人发生破产、清算、政府接管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任何一种情形的。
12、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房产租赁竞价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13日
合同格式
房 地 产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CQ20076
出租方:
承租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二○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标的为慈溪市商品市场园区慈溪农贸城一期1号楼房地产20年承租权,地上25层,地下1层,用地面积约5671平方米,建筑总高度约99.5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4928.92平方米,地下设置车位64个。
标的必须用于经营集酒店、酒店公寓、科创孵化中心、优质企业商务办公及商务配套等于一体的多元化商务综合体。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有权出租给乙方,但该房地产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甲方保证该房地产为合法建筑且无权属争议;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第一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第1年免租金,第2年至第6年的年租金按第1年租金成交价确定,租金交纳方式统筹安排,第2年租金暂不交纳,第3年、第4年各支付第1年租金成交价的120%,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第5年、第6年各支付第1年租金成交价的130%。第7年至第11年的年租金在第1年租金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6%;第12年至第16年的年租金在第11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6%;第17年至第20年的年租金在第16年的租金的基础上递增6%,第5年开始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具体要求
1、免租条件:乙方在租赁期内能够按约履行《房地产租赁合同》义务,无违约行为、无违反任何陈述与保证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否则,乙方的免租待遇无条件被取消,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的租金(租金按照成交价执行)。租金补足时间:在收到甲方的补缴租金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缴到位。
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租金汇入慈溪长三角市场群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农贸城分公司,开户名称:慈溪长三角市场群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农贸城分公司;开户行:上海银行宁波慈溪支行;银行账号:03003918334。
2、乙方须承诺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新公司(简称“项目公司”),由新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酒店、商务办公综合体的运营,新的项目公司与乙方为共同承租人。
3、租赁标的系经营性用房,乙方须将标的须用于经营集酒店、酒店公寓、科创孵化中心、优质企业商务办公及商务配套等于一体的多元化商务综合体。
4、入驻的酒店应引入运营三星级酒店(或以上)的酒店连锁品牌,并在业界享有良好业绩和口碑的酒店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本项目的酒店及酒店公寓营业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商务办公装修和服务应满足慈溪本地的优质企业对高档商务楼的办公要求。
5、本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设计方案。投资预算不得低于4500万元(含酒店、公寓、商务办公等,不含租金)。
6、项目设计方案必须具备以下内容:(1)设计时,标明各楼层业态,各楼层业态清单报甲方备案;(2)酒店设计需符合项目定位:致力于为喜欢社交、乐于体验新潮的商旅伙伴提供精选服务的超中端、共享、绿色酒店;(3)设计方案须经甲方认可。
7、本租赁物业酒店部分不允许整体或部分转租,其余商务办公、企业总部等业态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外转租、招商,乙方转租仅限于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赁范围、园区业态的范围内对外进行合法的招租后进行转租,乙方对外招租转租时应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
(1)乙方应当告知次承租人关于租赁房产的用途和项目定位,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给与项目定位不符的招租对象;
(2)乙方不得超期转租,即转租期限不得超出《房地产租赁合同》有效期;
(3)乙方应当告知次承租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以杜绝安全隐患,确保租赁物业安全和邻居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4)乙方应当依法与次承租人签订转租协议,并应将转租协议在签订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备;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负责向次承租人及时收回转租的房屋,将全部租赁物业一并完好地交还给甲方。
8、甲方对乙方转租协议要求报备的规定,不影响乙方与次承租人之间转租关系的独立性,乙方应自行协调处理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转租协议由乙方自行负责履行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发现乙方转租违反本合同和法律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加强对次承租人使用租赁标的和安全经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9、酒店必须在甲方完成租赁标的实物交付当日起18个月内正式开业,开业后必须保证每天正常营业。
第七条 其他条件
1、租期内房地产范围内所有场地、设施设备等大小维修、维护、养护和更换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甲方不再提供维护和费用的承担。
2、租期内电梯、空调等设备移交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和更新,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期内水、电账户移交给乙方。相关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由乙方承担(水费由慈溪农贸城分公司向乙方收取,电费由乙方向供电部门单独立户缴纳)。
4、租期内酒店的装修、维修、开业经营等事项需要涉及的各项政府审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消防、公安、酒店特许经营资质等各项审批工作)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应在手续上全力配合。如因甲方产权手续或其他甲方应当提供的配合资料等原因,致使乙方办理前述事项或工商注册登记等明显延误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相应赔偿;致使乙方遭受明显损失或产生额外费用的,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致使乙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5、租期内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法律法规、政府相关规定,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
7、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酒店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8、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租赁物业。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业占有使用费,费用参照原合同终止时的日租金的1.5倍计算,直至乙方占用房屋的情况消除为止。
9、租期内的物业管理、广告、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10、乙方投入的装修装饰资产和设施设备在租赁合同终止时的处理:
(1)对于可移动部分(包括装饰资产、设施设备等)归属于乙方,如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则由乙方自行移走,但如果乙方因移动不当造成房屋毁损的,应当对房屋恢复原状;甲方同意利用的,按照协商或按程序评估后的作价进行补偿。
(2)对于乙方经甲方同意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如有)和已附合在甲方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资产,区别不同情况约定如下 :a. 因甲方违约原因导致本合同被乙方依法提前终止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甲方按照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的评估值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临时搭建建筑物不作补偿;b.除上述a项以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租赁期满正常终止、因不可抗力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和临时搭建建筑物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11、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的,应按照违约时当年的年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预付未使用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可直接由甲方抵作违约金:
(1)拖欠房租累计达到30天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物业业态或违反运营要求和承诺的,且经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纠正到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及外立面结构的;
(4)乙方违反招租转租规定或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经甲方通知,在30日内仍不纠正的;
(5)利用租赁房产进行严重违法、或犯罪活动的;
(6)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
(7)乙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在30日内仍不纠正的;
(8)乙方发生破产、清算、政府接管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任何一种情形的。
12、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九条 履约保证约定
1、标的成交后,乙方的100万元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并由乙方结清所有应付的费用且腾空租赁房屋、注销/迁出工商登记注册地后,由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退还。
第十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1年 月 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每期租金或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甲方违约的,相关损失及乙方主张权利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和差旅费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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