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春工业园区WCH-04-b2地块(横二期港)拆迁安置房工程造价审核服务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海曙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12日 |
发布时间:2020-11-12 12: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交易登记号:2020NBHSGC09174
望春工业园区WCH-04-b2地块(横港二期)拆迁安置房工程造价审核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春工业园区WCH-04-b2地块(横港二期)拆迁安置房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0】197号文件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望春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望春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审核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曙区集士港镇横港村。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横港新村(一期)的南侧,总用地面积55045.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50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40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468平方米
2.3 项目总投资 :约86381.06万元(其中工程费69904.87万元)
2.4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197788元。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止。
2.6 标 段 划 分:1个标段。
2.7 招 标 范 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和竣工决算编制。
2.8质 量 要 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及招标人(从高)质量要求。
3、投标 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提供2020年7月-9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6其它要求:
3.6.1本项目(望春工业园区WCH-04-b2地块(横港二期)拆迁安置房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6.2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作否决投标处理。
3.6.3授权的投标委托代理人(如有)需提供2020年9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若无相关证明,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日16 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附件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5.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12月3日14时 00分,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0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20 年12 月2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7.2 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7.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采用银行在线投标保函形式的提交打印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 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8. 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望春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701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梅月娣
联系电话:0574-88103779
传真:0574-8810762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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