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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2日
招标采购正文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学院团委指导、学生社团工作部直接管理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为了保证我院学生社团工作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提高各社团的凝聚力,促进各社团健康、顺利地发展。根据《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教党〔2020〕13 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学生社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作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依据国家宪法相关条款及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经过团委批准注册,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以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志趣爱好为基础,自愿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社团成员必须是经学校正式注册的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在校学生,不得吸收校外人员参加。社团成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校规章制度。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和基本要求:

1、基本任务。以“健康、向上、有序、规范”为依据,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学院利益的基础上,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文体与学术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优化育人环境,引导同学们全面发展,承担起建设校园文化的职责。

2、基本要求。在开展活动中,要结合本社团的实际情况和自身优势,在常规活动中开展创新活动。各社团要树立自己的形象,建立自己的品牌,结合实际去开拓市场。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活动计划、工作安排、社团管理等,在校团委领导下,由校团委主要负责社团工作的指导和主旨工作。在各二级学院基础上建立的社团,团委可以委托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进行指导和管理。校社团向学生社团工作部备案,学生社团工作部保留监督权利。

第二章 社团的注册、成立和注销

凡我校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在承认《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每年9月1日—9月30日均可申请成立社团。组建新社团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社团的所有发起人须具有正式学籍、必须具有组织该社团所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30人。

(二)社团必须有独立规范的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与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特征,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风尚。

(三)社团必须有明确的内部组织结构和挂靠单位;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登记管理部门、院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四)有至少一名指导老师,社团指导老师不可同时兼两个社团的责任指导工作,另外可视情况聘任校外专业指导老师担任,其他授课老师的社团指导老师资格不予认定,但可视情况支付一定课时费。

(五)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材料包括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发起人和拟人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指导教师确认书以及社团章程草案等。

(六)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3-6个月,期间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七)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2、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 20 人的;

3、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4、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5、在同一院区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6、涉及宗教文化的;

7、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8、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9、未经学院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10、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11、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八)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有冠名需要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

(九)未经批准成立或已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留学生成立学生社团由学校外事部门统筹负责。

第六条 申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向学生社团工作部提交下列材料:

1、《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见附表1);

2、《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见附表2);

3、《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见附表3);

4、《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社团发起人资料登记表》(见附表4);

5、《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社团成员登记表》(见附表5);

6、《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社团指导老师个人资料登记表》(见附表6);

7、社团章程草案;

8、社团工作计划草案;

9、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材料;

第七条 社团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的名称;

2、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

3、学生社团类别;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及产生程序;

6、财物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其他需要有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 学生社团工作部在收到新社团申请材料后进行调查、审核,及时上报学院团委,并在收到申请材料起,于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批复。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两周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并于会后向院学生社团工作部申请正式登记成立。

第九条 学校党委按照平均每年每生不低于 20 元的标准设立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开展,并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条 成立新社团的具体流程如下:

程序

负责人或单位

要求

1、申请组建

社团发起人

提交书面材料,详见第六条

2、学校审批

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

下发批复文件

3、筹备组建

挂靠单位、社团发起人

1、招收会员(30人以上)

2、完善社团章程草案、制定工作计划;

3、聘请至少一名指导教师。

4、召开大会

挂靠单位、社团发起人、全体委员

1、通过社团章程;

2、选举产生社团理事会干部及会长。

5、正式成立

学生社团工作部、社团负责人

填写《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见附表3),上交正式章程、干部名单、会员名单等。

6、公示发文

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

公告公示栏、并下发文件。

第十一条 经审批成立的学生社团,应按要求定期进行社团注册。社团注册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社团注册时须填写《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注册登记表》(附表1)并上交。

第十二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

2、 学院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3、同一专业已成立两个社团的;

4、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5、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6、没有指导老师或指导老师已受聘为其他社团的指导老师的;

第十三条 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将予以注销: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的;

2、损害学校形象或会员利益的;

3、未按要求进行注册的;

4、无故连续一个月未展开活动的(除期末考试月以外);

5、无指导老师,或无社长的;

6、会员人数不足30人的

社团被注销后,其挂靠单位和理事会主要干部应主动配合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开展责任追究、财务清查等工作。

第十四条 强化社团组织建设

(一)充分保障学生社团成员权利。所有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并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

(二)完善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制度。对于通过、修改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选举和更换负责人候选人、社团变更、解散,审议社团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都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三)加强学生社团政治引领。具备条件的学生社团原则上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但一般不发展党员(团员),不收缴党费(团组织建设费),不选举党代表(团代表)等。学生社团注销后,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自然撤销。

(四)健全学生社团骨干遴选激机制。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校团委在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社团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校团委备案。

(五)强化学生社团骨干评价激励。制定全面客观、科学有效的学生社团骨干评价考核方法,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荣誉激励机组织建设制,引导学生社团骨干全心全意为社团发展服务。

第十五条 严格社团活动管理

(一)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展。

(二)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严格社团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三)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报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审核备案。建立内容把关机制,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四)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学生社团,要视情节严重,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不得再担任社团负责人。

第三章 社团的奖励、处罚、撤销、合并与重组

第十四条 社团的奖励,学校团委根据该社团学年内的工作成绩进行评定。满足以下情况的社团均有条件参评优秀社团:

1、在校外各种赛事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

2、该社团的事迹被院内,地区级,省级,国家级媒体或报刊报道的。

3、成功举办跨院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一学期内多次举办体现本协会特色的活动,并受到广泛好评。

5、紧密结合专业特色,增长学生技能,能很好地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的。

6、社团负责人没有缺席全年社团工作会议的。

7、社团各种制度健全,组织结构严密,无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

8、顾全大局,维护学院利益,为学院,他人献出爱心,事迹突出,做出贡献。

9、有创新意识和开展创计活动的。

10、认真完成社团管理委员会所交赋的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均取消该社团学年优秀社团的评比资格:

1、社团负责人无故缺席社团会议。

2、社团组织机构混乱,活动开展糟糕的。

3、社团财务模糊不清的。

4、不合理占用学院教室或场地开展活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5、未经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批,以社团名义在院内外进行各种盈利活动的。

6、一学期未开展社团活动,并未讲明原因的。

第十六条 校学生社团工作部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社团进行考察和评议,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撤销:

1、社团没有负责人,组织机构混乱。

2、社团已不再对学生有吸引力,没有发展前景。

3、活动开展前没有及时上交活动申请和报告,未经各二级院(部)团组织审批的,活动结束后未及时上交活动总结,财务等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4、活动出现严重责任事故,思想内容不健康,组织松散的。

5、扰乱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5、违反学院有关规定的。

注销的社团需填写《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见附表7),并交予学生社团工作部。

第十七条 关于学生社团的合并和重组:

1、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社团需合并时,学生社团工作部会提前通知双方(多)方负责人,各负责人应按学生社团工作部的要求和安排,将该社团相应的工作成绩,组织机构,财务情况等详细资料上报学生社团工作部,学生社团工作部将进一步调整。

2、新的负责人的产生由所属团组织安排选举,学生社团工作部备案,参加选举的人在合并后的社团成员中产生。

3、新的负责人一经确定,应立即着手组建新的组织机构,向所属团组织上交社团章程,社团简介,组织机构名单,工作计划等资料存档(自选举之日起一周内),并送学生社团工作部备案。

4、新的负责人有权对原各社团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合并后原各负责人必须全力支持配合新的负责人的工作。如果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情绪,所属团组织将出面协调,情节严重的报学生社团工作部处理。

第四章 社团负责人的任免和要求

第十八条 关于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要求: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能统筹全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没受过院纪院规处分,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态度认真。

4、所有的社团负责人必须是团员或者党员,如果是思政类的社团必须是党员。

5. 学习成绩要在全班50%以内。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第一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的第一负责人,以及副会长(副社长)。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任免,其他非本社团人员不得进行干涉,不得对预选负责人谩骂,诽谤,整个选举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能者上庸者下”。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任职过程及期限:

1、社团负责人由学生社团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时应由所属团组织或学生社团工作部派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前可由前任会长提名(2—5名),也可以面向社团内会员招聘;选举中候选人2名以上,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默认产生。

2、社团负责人任期为1年,社团负责人如提前离退,可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进行重新选举。

3、换届选举一般采取两种形式(1)若由理事选举,人数必达2/3以上;(2)若由会员选举,人数必达2/3以上。

4、会长(社长)一般不能由毕业班学生担任。

5、社团负责人任期已满,经学生社团工作部审核合格者补发聘书。

第二十二条 有下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撤职,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3、不负责任导致社团活动混乱,经费管理混乱的。

第二十三条 凡学生社团工作部组织召开的会议,社团负责人都必须参加。一学年中负责人迟到次数达1/2者,将对其警告;凡开会迟到学年累计次数达2/3者,取消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评选资格;凡开会迟到学年累计7次者,所属团组织或学生社团工作部有权要求其自动引退。凡学年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无故缺席会议者,该社团负责人将直接由所属团组织或学生社团工作部解聘。

第五章 会员的吸收和退会

第二十四条 凡遵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思想上进,遵纪守法,有共同爱好,兴趣者均可加入,每个学生最多只能加入两个社团。

第二十五条 每年11月初,各社团须将吸收新会员情况,新会员统计名单,会员帐目送交所属团组织存档,并送报学生社团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会员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国家、学院、社团利益者,并受学院相关办法处分的,可劝其退会。

第二十七条 无故不参加本社团或社联活动3次以上(含三次)者;在学期末自愿退会者,均可退会,会费按参会时间酌情退还。

第二十八条 每年10月份,新老会员必须重新注册登记,并上交会费。名单送所属单位存档,并报送学生社团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各社团招收新会员时间为每年10月份,过后不得再招收新会员。

第六章 会章、会员证的发放及管理

第三十条 各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

第三十一条 会员因配合社团及学生社团工作部工作,不配合工作的会员一律没收其会员证明。

第七章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二条 社团会费由社团管理,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各社团每月的财务支出登记表必须上报学生社团工作部

第三十三条 会员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会员费由各社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不能低于5元和超过50元/人。

第三十四条 各社团如需另收费,必须进行审批,不得私自收费。

第三十五条 以社团为单位,将本年度收取的会费于10月15日前上缴学生社团工作部,学生社团工作部按该社团会费的80%返还,作为活动经费,其余20%社团可根据社团活动申请使用。

第三十六条 如造成社团会费遗失的均由该社团负责人负责。

第三十七条 社团开展专题培训聘请老师需向学生社团工作部提出申请,经学生社团工作部与团委老师协商后给与培训费。

第三十八条 各社团活动经费,必须由社团负责人本人向所属团组织申请。

第三十九条 报销单应是发票,背面要写用途,并由经办人,审批人签名,方可到所属团组织报帐。

第四十条 各社团会费及所拨活动经费支出由社团负责人登记,使用力求节俭。所属团组织要对各社团的帐目做出记录,以便各社团会员查阅。 社团负责人要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

第四十一条 社团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所得的酬金,除组织单位可以适当收取管理费外,其余全部付给学生个人。 所得管理费用将作为社团活动创收费用上交所属团组织代管。

第四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下放给社团的经费不用交到学生社团工作部,社团可自行交到各二级学院社团部。

第四十三条 社团会费留在协会内部同学手里不上交者,一经查实,将通报处理具体责任人并报保卫处,同时取消一年内的团委相关扶持。

第四十四条 校级社团大型活动经费主要由团委予以支持,二级社团活动经费主要由各系或相关部门予以支持。校级社团举办的全校性大活动可向社联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细的经费预算报告,社联上报团委研究决定,视情况做出处理。二级社团举办的全校性大型活动可向系、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细的经费预算报告,系、部门研究决定,视情况作出处理。如活动影响力大,也可向学生社团工作部提出申请,报批团委审核。各社团办活动,经费不足时可向学生社团工作部财务监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活动经费预算。财务监管中心根据社团评分等级,视情况做出处理。

活动类经费审批说明:

1. 各二级学院社团内活动:

低于500元:各二级学院社团内部解决,不上报学生社团工作部;

高于500元:由各二级学院社团先上报至学生社团工作部审批,再由学生社团工作部上报至团委审批。

注:小型活动经费报销不可超过1000元。

2. 校内活动:

低于500元:学生社团工作部自行解决;

高于500元:由学生社团工作部上报至团委审批。

非活动类经费审批说明:

1. 各社团:各社团提交审批表给学生社团工作部审批,物资由学生社团工作部保管。

2. 学生社团工作部内部活动:低于1000元由学生社团工作部自己承担经费明细团委审核;高于1000元提交审批表给团委审批。

第八章 社团及其负责人的考核与奖励

第四十五条 各社团每年5月进行一次评议总结,评选出文明社团、优秀社团干部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并颁发奖品,奖状或证书。

第四十六条 先进学生社团,考核内容如下:

1、学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是否按时上交;

2、工作是否按时进行;

3、主要负责人工作、学习情况及是否违反学院规章制度;

4、主要负责人、指导老师是否履行其职责;

5、社团成员的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完整;

6、业务单位指导意见;

7、财务管理是否规范;

8、有无违纪违规和违反社团章程的情况;

9、活动申请、总结情况是否按管理办法进行;

10、精品社团,专业技术社团优先。

第四十七条 优秀社团负责人评选:

1、具有强烈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上进心,号召力强。

3、社团活动推陈出新,有创收活动的。

4、学生社团工作部组织的会议无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者。

第四十八条 评选方式:所属团组织提名,学生社团工作部考核,学校团委审批。

第四十九条 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首先由各社团推荐若干名,再由所属团组织考核,学生社团工作部审批。

第五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评选:根据指导教师考核标准,工作积极,成绩显著者。

第九章 严格选配指导教师

第五十一条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分管学生社团工作,分管人事、教学的负责同志要从参与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选聘考核、社团骨干学习指导等管理工作。业务指导单位对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社团成员的教育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评价认定。

选配指导老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必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指导教师应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2.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必须经过所在党组织批准。鼓细化业务指导励选聘高水平的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社团的指导老师。

3.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 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报告等。

4.每个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个社团。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1个学生社团。

5.党委学生工作部门要牵头建立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选聘机制,会同团委、组织、宣传、人事、教务等部门,注重发挥院(系)依托作用,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建立指导教师库,并在教师库内选聘指导教师。

6.指导教师工作量参照专任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标准进行核算认定、享受相应待遇,并将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中。对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在绩效工作、职称评聘、评奖评优中给予政策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要依规解除聘任。

严格活动管理

第五十二条 社团活动管理:

1.社团活动需要经集体决策、指导老师同意、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方可开展。

2.不能开展与社团宗旨不符、带商业性质、违纪违法的活动。

3.不私壳社团印章,社团不能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签订合作的合同和协议。

4.关于社团的宣传,不管是线上或是线下的宣传,发布的活动信息必须经指导老师与学生社团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所有的学生社团。.

第五十四条 学校过去有关社团的管理办法如与此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团委。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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