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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国道临海江南至尤溪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跟踪审计[E3300000001000589003001]招标文件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1日
招标采购正文
第一章、招标公告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采用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需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否则各方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投标(包括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3、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无资产被冻结或清查等影响正常履约情况;投标人自2015年7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从事过单个建安投资额6亿元(含)以上的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跟踪审计业绩;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无重大审计质量问题或不良执业记录。。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项目工作组人员:项目工作组(除项目负责人外不少于5人),至少配备注册会计师2名(其中1名为项目财务审计主审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1名。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

3、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

保证明”,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 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 24 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

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咨询电话: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 转人工服务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 4、行业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6、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财务审计主审、项目工作组人员的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其他证书。注: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审计业绩认定应为独立承担的公路工程跟踪审计业绩;不含城建路桥、城建隧道、市政道路等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业绩;不含由省级交通或省级审计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委托的协审项目业绩;不含其他专项审计业绩;不含工程量清单预算(概算)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业绩等。

省级交通及省级审计主管部门委托的协审项目业绩定义如下:受省级交通或省级审计主管部门直接委托或授权,以投标人名义独立承担并出具审计报告的协审项目视同独立承担的审计项目,除此之外的协审项目业绩不予认可。满足本条件的协审项目业绩须同时附省级交通或省级审计主管部门委托协审合同(或审计通知或审计业务约定书或省级审计主管部门出具的授权证明材料)以及独立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中间报告,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浙江省外业绩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或省级审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该项目由投标人承担跟踪审计工作,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未附证明材料的省外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2)跟踪审计业绩证明须附有效的审计委托合同和证明该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已经开展实施的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有效的审计委托合同包括:①签订合同的甲方须为项目业主(或项目建设单位),非项目业主(或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业绩将不予认定;②符合第(1)条规定的协审项目须附省级交通或省级审计主管部门委托协审合同(或审计通知或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方须为省级交通或省级审计主管部门;

2.2证明材料包括:①至少一份该项目的审计定案表(审定表)(月度或季度或半年度或年度审计定案表(或审定表)),审计定案表(或审定表)应注明项目名称、送审金额、审定金额等数据,并须至少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三方盖章确认;②若项目开展实施以来尚未出具审计定案表(或审定表),则应附上阶段性审计成果报告(阶段性成果报告须经项目业主或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确认);③符合第(1)条规定的协审项目须附由审计单位独立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中间报告;

(3)业绩评分中的投资额以实际受委托审计的投资额为准,审计委托合同应能体现出实际受委托审计的投资额。若审计委托合同不能体现出实际受委托审计的投资额或实际受委托审计的内容与项目概算批复文件实施范围和内容不一致,必须附项目概算批复文件和项目业主(或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实际受委托审计的工作内容及实际受委托审计的投资额以及工程规模、内容等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将不予认可。

(4)同一个项目(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分多个审计委托合同实施的,将本单位承担实施的各个合同工程规模累加后,业绩评分按一个项目计算。

(二)评审打分资料:

1. 符合打分条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

2.注: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另外,投标人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任职、工程规模,若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任职、工程规模,则应出具项目业主或经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财务审计机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以上(一)、(二)条涉及的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证书、资料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料原件送到的,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4人;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及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自动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的;因系统原因所有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光盘中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采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但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

3.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的;

? 4.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

□4.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

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9.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1.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

12.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

14. 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内的;

? 15、投标人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

1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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