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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婺城区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1日
招标采购正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金市工土让告字〔2020〕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挂牌出让金华市婺城区临江工业区彩虹路以南、通溪路以西、临江西路以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红线图)

宗地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高度

临江工业区彩虹路以南、通溪路以西、临江西路以东地块

婺城区临江工业区彩虹路以南、通溪路以西、临江西路以东

104559.41

工业

用地

1.4~2.5

40%~50%

10%~15%

≤24米

50

11020

6000

二、地块的经济技术指标

产业类型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亩产年税收

(万元/亩)

土地产出

(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建设期限

(个月)

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300

≥22.95

≥420

≥3.9

≥1199.9

36

注:本公告中的币种为人民币

其他要求:

1.地块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金政发〔2018〕13号文件(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附件2)执行,企业内部设施应集中建设,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用地面积控制在总用地面积的7%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15%以内。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2.土地竞得人自持比例不得低于20%,自持房产不得转让和销售(含分割转让销售),可按层为最小单元进行产权分割,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土地竞得人须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签定投资协议,项目竣工验收后,企业入园资格需经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产业不符合、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入园。

“标准地”要求:

㈠宗地的环境标准

1.禁止以下建设项目:①所在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负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②不符合行业环境准入要求,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土地使用性质及区域内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③涉及重金属、含氮含磷等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④含带有电镀工艺或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⑥污染物无法满足区域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

2.限制以下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未采用最佳环保治理技术、不能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的建设项目。

㈡宗地的能源标准

禁止以下建设项目:①国家、省、市产业指导目标中限制类项目(仅限不新增土地、产能、能耗的技术改造项目);②列入浙江省八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高能耗产品建设项目;③符合工业区块产业定位但含有熔铸等高能耗工序项目;④年新变压器容量超过630KVA及以上,或年用电量超过350万KWH及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耗100万M3及以上,或年新增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等价值)及以上的项目。其中年涉及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等价值)及以上项目需要报金华市节能审查;⑤能源消费强度超过婺城区“十三五”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0.528吨标煤/万元的项目或超过行业能效准入的项目;⑥由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申报国家资金补助、示范等项目及募投项目。

标准地项目亩产效益基础评价参照《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19年修订)》执行;工业“标准地”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参照《金华市区企业投资工业“标准地”项目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补充办法(试行)》执行。

三、竞买资格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该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小微企业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受让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拟成立新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的,则必须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受让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人须先与婺城区人民政府签订地块投资意向,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五、竞买申请

申请人从“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提交申请。申请人须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填报相关信息,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参与地块竞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网址见出让须知。

六、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细资料文件可从“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具体要求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七、出让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9时。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10日15时。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15时止,以实到保证金帐户时间为准,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参加交易活动。

4.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9时;

挂牌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15时;

挂牌、报价地点: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挂牌起始、截止时间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八、确定竞得入选人

地块不设底价(即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其资格审查在网上挂牌结束后进行。增价幅度及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式详见出让须知。

增价方式:该地块为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或叁拾贰万元的整数倍。

九、其他事项

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地块经勘查内蕴建筑用砂119375.36立方米,评估总价值119375.36×40=477.5万元。如施工中涉及开挖该建筑用砂的,地下砂石矿产资源价款按评估价乘以(1+土地溢价率)缴纳。

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不含有关税、费,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挂牌成交总额3%的契税等有关税费。

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该地块以“标准地”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需与婺城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受让人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权属变动须满足“标准地”项目要求。在《不动产权证》上备注项目开发建设期限和转让等限制条件。土地分割标准和转让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金政发〔2018〕13号文件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宾虹西路2666号北楼2626办公室)

1.联系电话:0579-82363480 0579-82363482

2.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联系人:邵先生、朱女士

4.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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