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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甬台温高速乐清北入城口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乐清市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4日
招标采购正文

甬台温高速乐清北入城口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1号修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甬台温高速乐清北入城口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答疑修正内容如下,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

1、由于乐清市财政局取消纸质票据,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法向投标人提供纸质保证金收款收据,故原2020年10月29日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作废,现重新发布,投标人于附件处自行下载;

2、原2020年10月29日发布的招标文件中P9低3.2条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第(1)点修正为“(1)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按初设图纸范围内的苗木栽植、土方工程(包括造型土、种植土)、给排水工程、现场二次利用的苗木迁移、苗木(包括现场二次利用的苗木)养护保活、排水沟、侧石工程、景石、亮化照明工程、雕塑的整改或置换等)的全部费用,以及相关的措施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3、原2020年10月29日发布的招标文件中P11第3.2条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第(12)点修正为“(12)正式施工前中标人出具的设计图须经招标人审查,经招标人审查批准的施工图作为施工及验收的依据。中标后,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出具的设计图纸邀请具备相应审查图纸资质的单位、部门专家进行审查,委托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需考虑图审或会审所发生的会务费用;施工图审查单位或部门专家及招标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出具的设计图纸低于初设标准、及其他合理的优化建议),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包括设计调整费、工程增加费)不予调整,因招标人原因提高设计标准的除外。”

4、原2020年10月29日发布的招标文件P12第10.2项最高限价中明确“包括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总价不超过2978.13万元(含暂估价1311379元)。建安工程费包括但不限于按初设图纸范围内的苗木栽植、土方工程(包括造型土、种植土)、给排水工程、现场二次利用的苗木迁移、苗木(包括现场二次利用的苗木)养护保活、排水沟、侧石工程等。暂估价1311379元已含税,投标时不得下浮。暂估价内容为景石、亮化照明工程、雕塑的整改或置换。暂估价由招标人按批准的方案通过市场竞争或询价方式确定并签证,按实调整。

5、 原2020年10月29日发布的招标文件P13中3、特别注意事项第1)项修正为:“1)优化后的施工图不得低于初设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乔木和灌木的品种、规格及数量、草皮的数量),若中标后发现优化后的施工图标准低于初设标准的,中标人应免费修改至符合初设标准,或经招标人同意后相应扣除降低标准部分的费用并调整合同价。”

6、原2020年10月29日发布的招标文件中P27第2.1项符合性评审标准中增加“(12)开标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5.1款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1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7、原2020年10月29日发布的招标文件P44第7.2.13项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增加“(13)绿化养护标准按照《温州市公共绿地及行道树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一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

8、原2020年10月29日发布的招标文件P48第13.5.4项变更价款确定第(2)条调整为:“如遇新增项目,单价按照现行的计价依据(2018计价规则)进行组价并乘以下浮率确定,苗木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经市场询价签证确认,发包人签证确认的材料价格不作下浮;若实际工程量增减在15%以内,则其单价按投标人报价计取;若实际工程量增减超过15%,则超出部分的单价按照现行的计价依据(2018计价规则)进行组价并乘以下浮率确定,苗木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经市场询价签证确认,发包人签证确认的材料价格不作下浮;”

9、原2020年10月29日发布的招标文件P48第12.1项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增加“12.1.2 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需达到《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数量应到达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含调整)的施工图设计标准,灌木部分以“密植不露土”原则进行验收;

10、原2020年10月29日发布的招标文件P50第(2)项本工程施工建安费按月支付进度款方式调整为:“1)工程进度款:每月底前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当月25日报送上月26日至本月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报告”(其报告格式按发包人批准的要求编制),经发包人和跟踪审价单位核定后的工程计量结果所含款项的50%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含预付款)。2)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申请工程款报告后14日内,累计工程款支付至65%(含预付款);3)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时间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结算审核总报告。经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组成部分,承包人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经城建档案管归档后14日内,累计工程款项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78.5%(其中1.5%作为质保金,20%作为保活养护费用);养护期内第一年返还保活养护费用10%,第二年返还保活养护费11.5%(含质保金)。”

11、原2020年10月29日发布的招标文件P49第14.1.3.2本项目采用EPC固定总价包干价格合同,人工、主要材料不实行动态管理修正为“(1)当发包人发出指令而要求承包人进行设计变更或提高品质,按实签证并予以调整合同价;

(2)a若投标人报价的某分项中,标准高于招标人提供的参考标准,其费用视为包干在合同签约价中,不作调整;

b. 若投标人报价的某分项中,标准低于招标人提供的参考标准,其降低的费用按13.5.4项调整;

c. 若经审查优化后的施工图中某分项标准高于投标人报价标准,则增加的费用按13.5.4项调整;

d. 若经审查优化后的施工图中某分项标准低于投标人报价标准,则降低的费用按13.5.4项调整;

e.招标人提供的参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乔木和灌木的品种、规格及数量、草皮的数量。

(3)当承包人未按其投标的设计范围内完成工程量时,按实核减项目价款。”

12、原2020年10月29日发布的招标文件P49第14.1条合同总价和付款增加:“14.1.4设计变更及优化应以不超过合同价为原则。当甲方提出超标准变更并导致总费用可能超合同价的,相应增加的费用应由中标单位通过其他部位的优化去消化。”

13、原2020年10月29日发布的招标文件P30投标人资信评分标准中业绩(联合体投标人,指联合体牵头人)修正为:“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7月1日至今)完成过承接过类似工程(景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承包合同价(建安费)1500万以上项目的,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①委托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②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核对。”

14、原2020年10月29日发布的招标文件P52第14.12.1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第(4)条修正为“双方签订合同后7日内,应与业主单位对现有可利用的苗木进行清点交接,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结算时应扣回可利用苗木的主材和栽植费用,扣回单价按13.5.4项调整。”

15.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保证金到账时间不变。

乐清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2020年11月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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