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Q20072)原慈溪市青少年宫旧址及原慈溪市文化馆旧址 经营权租赁电子竞价公告须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慈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4日 |
原慈溪市青少年宫旧址及原慈溪市文化馆旧址
经营权租赁电子竞价公告
编号:CQ20072
受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原慈溪市青少年宫旧址及原慈溪市文化馆旧址16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原青少年宫旧址的房屋和场地及原文化馆的场地(不包括文化馆房屋)16年经营权。原青少年宫旧址建筑面积约4783.2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约4893.58平方米;原文化馆旧址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500平方米。第一年经营权底价:126万元,竞价保证金:150万元。
标的经营内容需为“文化产业园”创建及运营。经营权租赁年限:16年,租赁起止日期:2021年9月11日—2037年9月10日。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五年环比递增3%,第二年至第五年租金每半年一付,第六年开始租金一年一付。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竞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有:园区管理服务、文化创意园建设、电影摄制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投资管理等上述任意一类均可,从事行业在三年或三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银行转账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缴款人名称与竞价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2020年11月18日(工作时间)。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2020年12月2日上午9:30 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七、竞价人须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9:30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63100025,余先生;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3225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 http://cixi.bidding.gov.cn/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4日
原慈溪市青少年宫旧址及原慈溪市文化馆旧址
经营权租赁电子竞价须知
编号:CQ20072
受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原慈溪市青少年宫旧址及原慈溪市文化馆旧址16年经营权进行公开公开租赁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
标的名称 |
坐落 |
楼层 |
建筑面积约(㎡) |
土地面积约(㎡) |
第一年经营权底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
原青少年宫旧址的房屋和场地及原文化馆的场地(不包括文化馆房屋)16年经营权 |
三北大街1至25号(青少年宫路96至110-1号) |
部分1层,部分1-4层,部分1-5层 |
3870.64 |
4700.38 |
126 |
150 |
|
青少年宫路114至118号 |
2-5层 |
912.58 |
193.2 |
|||
|
浒山街道文化馆路36号 部分场地 |
/ |
/ |
1500 |
|||
|
合计 |
/ |
4783.22 |
6393.58 |
标的经营内容需为“文化产业园”创建及运营。经营权租赁年限:16年,租赁起止日期:2021年9月11日—2037年9月10日。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五年环比递增3%,第二年至第五年租金每半年一付,第六年开始租金一年一付。
标的按现状出租,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二、资格确认
1、竞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有:园区管理服务、文化创意园建设、电影摄制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投资管理等上述任意一类均可,从事行业在三年或三年以上。
2、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 ,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缴款人名称与竞价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交易部电话:63917692。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
三、竞价须知
1、竞价人须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9:3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凭《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电子竞价器及竞价IC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价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竞价采用电子竞价器通过增价应价方式进行。
2、竞价人通过电子竞价器进行报价,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 并且加价幅度以10000元或其整倍数加价。标的加价幅度主持人也可视现场竞价状况作适当调整。
3、竞价人在规定时限内可多次报价,每一次应价时间为30秒。
4、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价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价人为竞得人。
5、报价未确认前可撤销或更改,一经确认,即不得撤销。
6、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7、竞价结束后,竞价人要按次序退出竞价现场,退场时向工作人员交还竞价器和竞价IC卡。
8、竞价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竞价器和竞价IC卡,如因竞价人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等;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调整电子竞价时间或采用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的决定。若每个标的只有一家报名的本中心将采用书面报价的决定。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2)竞价人不按竞价要求出价的;
(3)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经营权成交价、中介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考核押金的;
(5)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6)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7)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0年12月9日付清第一年经营权成交价、中介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考核押金,并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2、中介服务费:十六年经营权成交价的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的比例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0.75%的比例收取,1000万元-2500万元(含)部分按0.625%的比例收取,25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按0.5%的比例收取并在签约之日付清;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
八、履约保证金及考核押金的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考核押金40万元予出租方。承租期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九、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部分房产三北大街1号,三北大街3、5、7、9、11号,青少年宫路96号,青少年宫路108号,青少年宫路110号,青少年宫路110-1号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实物交割。其他房产出租方应于2020年12月10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有关考核
租赁合同签订后,1年内达到本条款以下第1、2、3、4点条件的,则为考核一通过,给予返还20万元考核押金。
租赁合同签订后,4年内达到第5点条件的,则为考核二通过。
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第10年达到第6点条件的,则为考核三通过。
在满足考核二和考核三同时通过后,给予返还20万元考核押金。自考核二通过后至整个租期内达到第6点条件的,则为考核四通过。若考核一、二、三、四在规定考核期内未达到考核目标,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租金、履约保证金和考核押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竞得人承担。
1、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竞得人应向出租方提交项目园区红线内建筑物及场地的整体改造方案(包括立面和亮化等项目的改造),工程建安费用不得低于1500万元(以第三方审计为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条款要求,则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视为本条款考核不通过。
2、园区改造方案必须具备以下内容:(1)大楼改造完毕时,各楼层业态清单报出租方备案;(2)室外附属工程必须包含户外露天演出广场,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3)室外附属工程必须包含不少于80个停车位。园区改造方案由出租方牵头宣传、规划、文广等上级部门共同会审认可,会审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3、文化产业园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最迟1年内开业,要求园区入驻率达到70%以上(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4、本项目允许竞得人分割转租,但不允许整体转包。竞得人根据园区业态分布进行分割转租时,分割转租方案需向出租方备案。竞得人承诺:老承租户在满足业态布局,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老承租户的认定以与市建设集团签订的书面租赁协议为准)。
5、开园后1年内必须申报并评定为宁波市市级培育文化产业园区,创建成功培育文化产业园区后2年内必须申报并评定为宁波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若在实际申报和评定时,宁波市文化产业园区申报政策较2019年度申报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则文化产业园区创建的时限再行商议确定。
6、创建成功宁波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后,须一直保持文化产业园区挂牌运营。若园区在运营过程中达不到宁波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标准,则要求在收到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发的整改通知书后6个月内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视为本考核条款不通过。
十一、有关问题说明
1、因考虑到竞得人项目的方案制定和审批以及大楼的维修和改造上所需的时间,给予9个月的免租期。
2、竞得人应在竞得之日起30日内在慈溪市成立新的项目公司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新成立的项目公司与竞得人须为同一法人或同一控股人,公司注册代码须是宁波市文化创意产业的272个分类代码之一)。项目公司成立后,竞得人允许出租方投资项目公司不大于5%的股权,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3、租赁合同履行期内租赁标的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场地、设备等的大小维修、维护、养护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出租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4、租赁合同履行期内,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使用(责任)单位名称变更为竞得人,由竞得人负责维修和养护,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租赁同和履行期内水、电账户过户给竞得人。相关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由竞得人承担。
6、租赁合同履行期内改造、维修等项目的规划、消防、公安交警等审批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担,出租方需全力配合。
7、租赁合同履行期内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8、房屋租赁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9、竞得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竞得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10、在出租房屋(场地)承租期届满时,竞得人装修及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到期后竞得人的装修及临时搭建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竞得人不得拆除所有不动产部分(包括与建筑物连体的装修部分)。
11、若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每期租金或未按合同约定通过考核或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2、因青瓷瓯乐团在文化产业园改造项目园区范围内,竞得人不得妨碍青瓷瓯乐团的正常工作开展和日常运营。
13、租赁期间,房地产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14、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经营权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16、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移交归还相应的设施设备。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房产租赁竞价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4日
合同格式
经 营 权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CQ20072
出租方:
承租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二○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
标的名称 |
坐落 |
房号 |
建筑面积约(㎡) |
土地面积约(㎡) |
不动产权证 |
|
原青少年宫旧址的房屋和场地及原文化馆的场地(不包括文化馆房屋)16年经营权 |
三北大街1至25号(青少年宫路96至110-1号) |
部分1层,部分1-4层,部分1-5层 |
3870.64 |
4700.38 |
|
|
青少年宫路114至118号 |
2-5层 |
912.58 |
193.2 |
|
|
|
浒山街道文化馆路36号 部分场地 |
/ |
/ |
1500 |
|
标的经营内容需为“文化产业园”创建及运营。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第一年经营权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第一年经营权成交价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付清,以后每五年环比递增3%,第二年至第五年租金每半年一付,第六年开始租金一年一付。
第六条 有关考核
租赁合同签订后,1年内达到本条款以下第1、2、3、4点条件的,则为考核一通过,给予返还20万元考核押金。
租赁合同签订后,4年内达到第5点条件的,则为考核二通过。
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第10年达到第6点条件的,则为考核三通过。
在满足考核二和考核三同时通过后,给予返还20万元考核押金。自考核二通过后至整个租期内达到第6点条件的,则为考核四通过。若考核一、二、三、四在规定考核期内未达到考核目标,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租金、履约保证金和考核押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园区红线内建筑物及场地的整体改造方案(包括立面和亮化等项目的改造),工程建安费用不得低于1500万元(以第三方审计为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条款要求,则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视为本条款考核不通过。
2、园区改造方案必须具备以下内容:(1)大楼改造完毕时,各楼层业态清单报甲方备案;(2)室外附属工程必须包含户外露天演出广场,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3)室外附属工程必须包含不少于80个停车位。园区改造方案由甲方牵头宣传、规划、文广等上级部门共同会审认可,会审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3、文化产业园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最迟1年内开业,要求园区入驻率达到70%以上(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4、本项目允许乙方分割转租,但不允许整体转包。乙方根据园区业态分布进行分割转租时,分割转租方案需向甲方备案。乙方承诺:老承租户在满足业态布局,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老承租户的认定以与市建设集团签订的书面租赁协议为准)。
5、开园后1年内必须申报并评定为宁波市市级培育文化产业园区,创建成功培育文化产业园区后2年内必须申报并评定为宁波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若在实际申报和评定时,宁波市文化产业园区申报政策较2019年度申报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则文化产业园区创建的时限再行商议确定。
6、创建成功宁波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后,须一直保持文化产业园区挂牌运营。若园区在运营过程中达不到宁波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标准,则要求在收到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发的整改通知书后6个月内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视为本考核条款不通过。
第七条 有关问题说明
1、因考虑到乙方项目的方案制定和审批以及大楼的维修和改造上所需的时间,给予9个月的免租期。
2、乙方应在竞得之日起30日内在慈溪市成立新的项目公司并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新成立的项目公司与乙方须为同一法人或同一控股人,公司注册代码须是宁波市文化创意产业的272个分类代码之一)。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允许甲方投资项目公司不大于5%的股权,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3、租赁合同履行期内租赁标的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场地、设备等的大小维修、维护、养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4、租赁合同履行期内,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使用(责任)单位名称变更为乙方,由乙方负责维修和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同和履行期内水、电账户过户给乙方。相关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由乙方承担。
6、租赁合同履行期内改造、维修等项目的规划、消防、公安交警等审批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自担,甲方需全力配合。
7、租赁合同履行期内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8、房屋租赁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9、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10、在出租房屋(场地)承租期届满时,乙方装修及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到期后乙方的装修及临时搭建建筑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所有不动产部分(包括与建筑物连体的装修部分)。
11、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每期租金或未按合同约定通过考核或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2、因青瓷瓯乐团在文化产业园改造项目园区范围内,乙方不得妨碍青瓷瓯乐团的正常工作开展和日常运营。
13、租赁期间,房地产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14、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经营权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16、租赁期满,乙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移交归还相应的设施设备。
第八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16年经营权成交价的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的比例缴纳,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0.75%的比例缴纳,1000万元-2500万元(含)部分按0.625%的比例缴纳,25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按0.5%的比例缴纳,向市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心缴纳。
第九条 交割
部分房产三北大街1号,三北大街3、5、7、9、11号,青少年宫路96号,青少年宫路108号,青少年宫路110号,青少年宫路110-1号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实物交割。其他房产甲方应于2020年 月 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每期租金或未按合同约定通过考核或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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