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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88][JDS202010012]NO.2019G07地块房地产开发一期项目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江东区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3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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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9G07地块房地产开发一期项目的答疑及澄清公示
工程编号: JDS202010012 工程名称: NO.2019G07地块房地产开发一期项目
标段编号: JDS202010012001 标段名称: NO.2019G07地块房地产开发一期项目一标段(7#、8#、9#、15#、16#、17#、18#、19#、20#、21#、22#、23#、s7#、s8#、s9#、s10#、s11#、s12#、s13#、p5#、p6#、p7#、p8#、k2#、k3#、地下车库一及地下车库三)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扬州集智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10/30
澄清事项: 其他
主要修改内容: 本项目为邀请招标,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无缴纳码,现将原招标文件中“3.4.1投标保证金递交中其他要求”修改为如下要求: 1、缴纳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收款单位执收代码080001(无须填写工程名称)。 2、投标保证金只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诚信库中基本户信息务必与单位实际基本户信息保持一致)。 3、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邀请函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一次足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防止因人行或银行系统原因及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建议最迟在开标前2天缴纳保证金)。 4、投标人在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应于开标前及时至扬州市江都区浦江东路 111号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一楼农行营业点进行现场咨询(联系电话:0514-8038567),核查保证金缴纳状况是否成功汇入并打印保证金收据,且须将保证金收据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对因未及时进行查询或处理而导致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截止时间止,保证金未足额到账的均视为未提交。 6、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投标时,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澄清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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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文件一览
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大小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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