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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水陆寺巷62号402室房屋3年租赁权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3日
招标采购正文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水陆寺巷62号402室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0ZL0159-5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1-0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0-11-10

出租底价

39648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无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无

联系人及电话

于小姐85085358 叶先生 86892316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上水陆寺巷62号402室

房屋坐落

上水陆寺巷62号402室

使用现状

空置

物业类型

住宅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5446568号

共有情况

无

规划用途

住宅

房屋性质

国有土地

建筑面积

52.22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

杭上国用2006第008346号

地类(用途)

住宅

使用权类型

划拨

终止日期

使用权面积

25.3平方米

其他披露事项

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上水陆寺巷62号402室,招租房屋持有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5446568号房屋权证,房屋总层数5层,本次出租房屋位于4层,证载建筑面积52.22平方米(出租面积系证载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证载设计用途为住宅,目前该房屋空置,以现状出租。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39648元/年

出租面积

52.22平方米

出租期限

3年

起租日

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19日止(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期不顺延)

免租期

无

租金支付条件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个月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租金调整方式

三年租金不递增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租金额的20%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住宅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2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房屋面积为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住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否则视承租方违约。

(5)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其所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整体规划、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承租方租赁的租赁房屋或因政府决定收回该租赁房屋的,根据国家政府相关条例执行,承租方无赔偿权。租赁期满,承租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6)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涉及到的日常维修维护、物业管理费、卫生保洁费、水电煤气费、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保证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踏勘,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交易标的出租现状和设施已经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8)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若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群租或调换使用的,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由此而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予以赔偿。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该物业或做其他严重有害该物业安全的行业,由承租方原因而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4、交付:

(1)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半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出租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承租方即视为本次租赁权交付完毕。

5、违约责任:

(1)若承租方未能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若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首期半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按每日按逾期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天,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返还。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总价(3年年租金之和)4%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内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徐女士86087295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和相应的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是

刊登媒体

杭州日报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2000元

报名请到http://www.chanjs.com/project/subject/subject_H@eb9577a739.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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