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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海港大厦1幢201室-C房屋三年租赁权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日
招标采购正文

详见浙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s://e.zjpse.com/prjs/lease/detail/1883.html

一、标的信息:

挂牌起始日期: 2020-11-02

挂牌期满日期: 2020-11-13

出租标的地址: 温州市海港大厦1幢201室-C房屋

项目联系地址: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中豪·望江国际4号楼1803室

二、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挂牌价格:45元/平方米/月。

2.竞租保证金:2万元。项目成交(即产生最高有效报价)后,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江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浙江产权交易所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履约保证金:5万元。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房屋涉及出租用途经营的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8.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9.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

11.承租方可以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在租赁合同项下租赁场所作为驻所地或经营场地依法登记设立全资公司或控股公司,并在征得出租方同意的前提下,由承租方设立的该等公司承继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各方就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且承租方须同意就其设立的公司履行租赁合同项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租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约定费用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12.出租标的现场已划分出租区域,承租方成交后,需按照出租方图纸的要求完成墙体拆除及隔离,费用自负。

13.如本次挂牌标的物现有水、电条件无法满足承租人经营需要,承租人应自行协调大楼物业进行安装,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于水、电是否满足扩容条件不做任何保证。

14.房屋内现有配套空调设备属出租方所有,租赁期内归承租方免费使用,承租方应做好空调维保并确保租赁到期移交时空调可正常使用。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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