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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开发区穿鼻岛石料出运码头工程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招标采购正文
大榭开发区穿鼻岛石料出运码头工程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出让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榭开发区分局现就大榭开发区穿鼻岛石料出运码头工程海域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海域基本情况  大榭开发区穿鼻岛石料出运码头工程出让海域,位于大榭开发区穿鼻岛东北侧和西南侧海域,用海总面积为22.9588公顷,其中1号码头用海面积7.9160公顷,2号码头用海面积7.7865公顷,3号码头用海面积7.2563公顷,用海类型为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等,海域使用权出让年限7年,海域使用方向为建设石料出运码头。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三、公告时间:自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19日止。  四、竞买申请办法  1.竞买报名时间:有意参加竞买的申请人请于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的9:00至16:00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榭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榭开发区分局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逾期不再受理。  2.竞买报名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中信广场东楼4楼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榭开发区分局412办公室。  五、竞买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1.2万元(不计利息)。竞买保证金须以竞买人名义转入以下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16:00(以银行信息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帐户名称:宁波大榭开发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银行账户:3901210029000004744。  六、挂牌出让文件的获取  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于竞买报名期间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榭开发区分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获取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中信广场东楼4楼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榭开发区分局412办公室。  七、挂牌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1.挂牌报价时间:自2020年11月20日9:00至2020年11月30日14:30(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挂牌报价时间为:挂牌期间的9:00至11:30和13:30至16:00,挂牌报价时间内的最高报价在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显示屏公布。  2.挂牌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中信广场东楼4楼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榭开发区。  3.现场竞价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中信广场东楼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4.起始价: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06万元(其中1号码头起始价73万元、2号码头起始价72万元、3号码头起始价61万元),不设保留价。  5.竞价方式:书面报价。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倍数。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竞买报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现场竞价开始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14时30分。  八、其他需公告事项  1.本公告同时在宁波大榭开发区门户网站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专栏(http://www.daxie.gov.cn/col/col1229045775/index.html)以及分局公告栏、宁波大榭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专栏(http://www.daxie.gov.cn/col/col1229046697/index.html?number=Z0604)、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http://daxie.bidding.gov.cn/)发布。  2.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其它方式报名。  3.本次公开出让由公证部门全程公证,公证费按相关标准支付。  4.申请人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若对本次出让海域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出让人咨询,联系人:裘女士,联系电话:0574-89285241。  5.出让人将在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榭开发区分局网站和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出让结果。  6.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海域出让总价款。  九、联系方式  1.出让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榭开发区分局,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中信广场东楼4楼,联系人:裘女士,联系电话:0574-89285241。  2.交易场所: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中信广场东楼二楼。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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