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莲都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29日 |
发布时间:2020-10-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2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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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30日以挂牌方式出让碧湖镇2017(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nbsp;nbsp;nbsp;nbsp;(一)土地坐落:碧湖镇上街村、三峰村、河口村、古井村。
nbsp;nbsp;nbsp;nbsp;(二)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
(三)出让年限: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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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坐落 | 地块名称 |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碧湖镇上街村、三峰村、河口村、古井村 | 莲都区碧湖镇2017(2)号地块 | 94279.53 | A地块:23650.84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70、40、40 | ≤30% | 1.5-1.6 | 26000 | 26000 |
B地块:51573.71 | ||||||||||
C地块:7042.84 | ||||||||||
7395.61 | 公园与绿地 | — | — | — | ||||||
4616.53 | 通济堰本体(不出让) | |||||||||
地块总商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其中商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商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详见《莲都区碧湖镇2017(2)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莲规条〔2020〕14号))。
nbsp;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三、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在莲都区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除外。本次挂牌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竞买前未在碧湖镇范围内成立公司的,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必须在碧湖镇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即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竞买申请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在莲都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违约金)的;存在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竣工等符合国土资发[2010]20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违约情况的;竞买申请不符合挂牌出让须知文件要求的。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7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挂牌须知文件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nbsp;nbsp;11月27日12: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挂牌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30日。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教育附加费、白蚁防治费、消防审核费、墙体材料改革专项费、散装水泥限袋费、物业管理公共部分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用房资金、营业用房资金和契税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地块的总地价款外按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另行征收,即:若该地块内有为政府配建或者政府回购的建筑面积或小区配套的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学校、幼儿园、居家养老用房等,也一并在总地价外征收配套费。
(二)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三)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四)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交地时间为土地出让金缴清后1个月内。
(五)土地出让面积与规划建筑红线后退引起的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时,以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六)地块的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七)本次挂牌设有出让底价。
(八)地块内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产权归区国资部门所有,建成后移交给区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九)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问题:该地块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自行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在正式开工建设前,调查报告应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组织评审通过。
(十)既有利于项目开发,又不改变整个项目区块规划条件的情况下,允许A区块、B区块、C区块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统算。竞得人对通济堰保护区5米范围内土地无偿进行绿化后,可予计算绿地面积。(其中本体和保护范围要严格遵守保护规定,严禁一切与文物保护措施无关的行为,严禁生活污水排放入渠)。
(十一)项目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配置要求的80%配建机动车停车位;项目中40%的建筑(以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准)需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不含全装修)建造。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 0578-2668155、2668133
联系人:王先生、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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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nbsp;nbsp;nbsp;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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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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