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2020年三门县计划整治修复的海岸线共三段,合计约10.608km,全部为生态岸线整治修复。三段修复岸线均位于三门县北部三门湾内,距三门县城约8-10km。Ⅰ段(涛头村段)位于海游港,岸线长7.044km,为人工岸线。Ⅱ段(巡检司村段)位于海游港,岸线长0.76km,为人工岸线。Ⅲ段(西郭村段)位于健跳港,岸线长2.804km,为人工岸线。 1.2对外交通情况 本工程位于三门县境内,工程区域内经济发达,对外交通便利,只需从现有公路及乡村道路向各施工场地新修或扩建少量施工临时道路。 1.3施工用电、施工(生活)用水的供应 施工用电:承包人自行联系施工电源接入点,并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施工电源接入点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变压器架设、高低压输电线路、计量装置、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此外需配备足够容量的移动式自发电机组,以解决网电不足时的现场应急施工用电。具体由承包人自行联系解决,发包人配合协调。以上费用(包括用电需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计入临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费用一次性包干,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施工(生活)用水:施工用水由承包人结合工程现场条件和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解决,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所需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1.4通信 通信采用无线电通信技术,施工现场配备手机或对讲机进行联络。 1.5材料来源及供应情况 工程建设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材料单价为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所有费用,包括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等。 1.6场地布置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图纸及施工现场自行考虑。 2 工程招标范围 (一)、涛头段 土建部分主要涉及一般土方回填,建筑渣土填筑,种植土回填,绿道透水砼路面,绿道透水砼路面(面层),绿道透水砼碎石垫层,4000px土工灌泥管袋,滩涂淤泥护袋,堤坝顶塑胶绿道,绿道石质侧石等内容。 绿化内容主要涉及栽植墨西哥落羽杉,栽植湿地松,栽植中山杉,栽植海滨木槿球,栽植红树林,栽植海桐,栽植碱蓬,栽植海三棱藨草,栽植芦苇等内容。 (二)、巡检司段 土建部分主要涉及一般土方回填,4000px土工灌泥管袋,滩涂淤泥护袋等内容。 绿化内容主要涉及,栽植中山杉,栽植碱蓬,栽植芦苇等内容。 (三)、西郭村段 土建部分主要涉及一般土方回填,浆砌石挡墙等内容。 绿化内容主要涉及栽植墨西哥落羽杉,栽植湿地松,栽植中山杉,栽植海滨木槿球,栽植红树林,栽植海桐,栽植碱蓬,栽植海三棱藨草,栽植芦苇等内容。 3 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提供的施工设备 招标人无供应的材料和施工设施,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需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本工程使用材料的技术参数必须达到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中的要求。 4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4.1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4.2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计算规则等规定、按合同约定予以计量的有效工程量。 4.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以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的规定。 4.4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类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 4.5 除清单另行规定外,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工程单价计价。 4.6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利润、补差和税金等,并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4.7 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工程的施工方案,按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计量单位计价。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工程单价计价。 4.8其他项目清单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人民币75895,安全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安全施工费的使用按《三门县水利工程安全施工费使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三水利[2016]241号)执行。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保险费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自行报价),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发包人凭承包人提供的保险单按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保险费用。 4.9 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认为已包括在其他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4.10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须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认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4.1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我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规费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4.12 工程量按建筑物的几何轮廓尺寸及设计开挖线计算,因施工需要或自身失误引起的超挖、超填均应计入单价中。 4.13 投标人在临时工程费用报价时须合理考虑在日常防洪排涝的情况下,施工区域内施工期间及汛期的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施费用)及其它防汛措施,以上费用计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费用一次性包干。 4.14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测算时须合理考虑为维持临时交通场内外道路、引排水设施(含居民生活生产、引排水设施等)正常运行采取的加固、拓宽、维修、养护等费用,承包人对上述设施必须及时执行监理指令加以保护,以上费用计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费用一次性包干。 4.15 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工程的规模、涵盖的内容等具体情况进行补充,措施项目、其他项目(除安全施工费、预留金)费用实行一性包干,今后不得调整。 4.16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4.17 投标报价参考依据。 (1) (2018)《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2) (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3) (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4)《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 (5)《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部,2002); (6)本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按浙水建[2012]49号文执行。 (7)《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的通知》浙水建〔2013〕81号。 (8)《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我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浙水建〔2018〕8号。 (9)施工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文件; (10)投标人为了增加投标的竞争能力,也可自行确定采用的定额和标准。 5 其他 5.1本工程原始地形在开工前由发包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1)工程量清单中的 “土方回填”项目的沉降量(包括预留超高)、填筑所需的运输、堆存、试验、江海环境中作业发生的冲损,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应计入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工程量计量按施工图纸中填筑的外形轮廓尺寸结合原始地形测量成果,按平均断面法进行计算,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5.2 绿化树木(乔木、灌木、草本)种植清单:工程量按各细部详图为准计算。 5.3 绿道透水砼路面:按设计施工图为准计算。 5.4堤坝顶塑胶绿道:按设计施工图为准计算。 5.14 其他要求 (1)其他需要投标人计入投标报价的费用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2)本项目响应浙江水利厅部署开展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提升建设形象面貌,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填报,创标化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本工程混凝土粗、细骨料均按外购考虑,按自拌考虑。 6、投标人全部综合单价高于或低于招标控制价15%的,则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为不平衡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7、二次驳运工程20万元,一次性包死,不作下浮,否则按废标处理。结算时不做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