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同德路3号(现门牌号:同德路2号)荔湖大厦二楼228室房屋3年租赁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27日 |
标的名称 | 深圳市福田区同德路3号(现门牌号:同德路2号)荔湖大厦二楼228室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0ZL0895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8-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11-10 |
出租底价 | 15360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深圳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于小姐 85085358 叶先生 86892316 |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深圳市福田区同德路3号(现门牌号:同德路2号)荔湖大厦二楼228室 | |||
房屋坐落 | 深圳市上步区同德路3号荔湖大厦二楼局部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写字楼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粤房字第2888109号、深房证字第25000727号 | ||||
共有情况 | 规划用途 | ||||
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 | 1146平方米 | |||
土地使用证号 | |||||
地类(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 ||||
其他披露事项 | 租赁房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同德路3号(现门牌号:同德路2号)荔湖大厦二楼228室,招租标的无独立产权证,尚未办理分证,其为粤房字第2888109号、深房证字第25000727号权证的一部分,房屋招租面积约20平方米(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目前该房屋空置,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出租。 | ||||
二、出租方基本情况
法人
出租方名称 |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同德路2号 | 注册资本 | ||
法定代表人 | 方志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100455765835W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
经济性质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类型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
批准单位 |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营性房产招租审批表 | |||
三、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5360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20平方米 | |
出租期限 | 三年 | |
起租日 | 自2020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止(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期不顺延)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条件 |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5日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三年租金不递增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额的10%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用房,不得经营餐饮、棋牌、足浴等娱乐扰民行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拟出租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无法保证办理营业执照。拟出租房屋面积为测绘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办公用房,不得经营餐饮、棋牌、足浴等娱乐扰民行业。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承租方违约。 (5)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执照、批准或许可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如因租赁房屋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导致未取得前述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其所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7)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整体规划、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承租方租赁的租赁房屋或因政府决定收回该租赁房屋的,根据国家政府相关条例执行,承租方无赔偿权。 (8)租赁期满,承租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0)租赁房屋若有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以现场展示为准。房屋租赁期间房产的日常维修、维护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 (11)本次租赁房屋现状招租,水、电、电梯等公共设施由承租方负责管理,费用自行支付。物业费、能耗费等常规发生的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交付: (1)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期不顺延。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出租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承租方即视为本次租赁权交付完毕。 5、违约责任: (1)若承租方未能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若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按每日按逾期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天,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返还。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为成交总价(3年年租金之和)的4%。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期内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13750886041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和相应的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杭州日报,其他深圳特区报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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