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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永嘉县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3日
招标采购正文
补充公告

我局联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0年9月26日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及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嘉分网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永资规告〔2020〕20号),公开出让永嘉县南城街道城中村改造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永嘉县南城街道城中村改造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第三条第(三)款第1项表格内1#地块商业表述:“≤23695.66,满足商业拆迁安置要求≥3429.3,具体功能为旅馆、餐饮的商业,只能整体销售或转让,其余出让部分商业产权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超高层标志性建筑内的商业,以层为最小分割单元)”,修改为“≤23695.66,满足商业拆迁安置要求≥3429.3,具体功能为旅馆、餐饮的商业,只能整体销售或转让,其余出让部分商业产权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超高层标志性建筑内的商业,最小分割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

二、《永嘉县南城街道城中村改造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第三条第(三)款第11项第(8)目表述:“配(代)建的住宅和商业安置用房要与1#地块东南角第一排商品房同等品质,做到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期竣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步办理产权证等,并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模式。”,修改为“配(代)建用房与商品房同等品质,做到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期竣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步办理产权证等,并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模式。”。

三、《永嘉县南城街道城中村改造C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书》附件1-1主要交房标准第1条:“1#地块内住宅建筑风格以坡屋顶为主,地块南侧设置一幢超高层建筑及一幢住宅,建筑风格应协调统一,要求裙楼外立面采用铝板干挂,裙楼以上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地块北侧为安置住宅,要求全部采用类办公,阳台全封闭设计,外立面全部采用铝板干挂。以上玻璃幕墙造价每平方米不少于800元,铝板干挂造价每平方米不少于600元。”,修改为:“1#地块内住宅建筑风格以坡屋顶为主,地块南侧设置一幢超高层建筑及一排出让住宅,建筑风格应协调统一,超高层建筑要求裙楼外立面采用铝板干挂,超高层建筑裙楼以上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出让住宅要求全部采用类办公,沿路(街)面阳台全封闭设计。地块北侧为安置住宅,要求全部采用类办公,沿路(街)面阳台全封闭设计。以上玻璃幕墙造价每平方米不少于800元,铝板干挂造价每平方米不少于600元。”。涉及本条款的规划设计条件书内容作相应调整。

四、《永嘉县南城街道城中村改造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第三条第(三)款第11项第(4)目表述:“配(代)建住宅、商业安置用房及相应地下停车位按以下进度支付配(代)建款:第一期为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后20天内预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10%;第二期为工程施工至±0.00时支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20%;第三期为全部工程主体结顶后支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40%;第四期为全部工程预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配(代)建款总额的10%;第五期为竣工结算后最终按房屋实测面积结清剩余的配(代)建款。”,修改为“配(代)建住宅、商业安置用房及相应地下停车位按以下进度支付配(代)建款:第一期为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后20天内预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20%;第二期为工程施工至±0.00时支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30%;第三期为全部工程主楼平均10层时支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15%;第四期为全部工程主体结顶后支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25%;第五期为竣工结算后最终按房屋实测面积结清剩余的配(代)建款。”。

五、《永嘉县南城街道城中村改造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第三条第(三)款第11项第(5)目表述:“配(代)建办公安置用房及相应地下停车位按以下进度支付配(代)建款:第一期为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后20天内预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10%;第二期为工程施工至±0.00时支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20%;第三期为全部工程主体结顶后支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40%;第四期为全部工程预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配(代)建款总额的10%;第五期为竣工结算后最终按房屋实测面积结清剩余的配(代)建款。”,修改为“配(代)建办公安置用房及相应地下停车位按以下进度支付配(代)建款:第一期为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后20天内预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20%;第二期为工程施工至±0.00时支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30%;第三期为全部工程主楼10层时支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15%;第四期为全部工程主体结顶后支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25%;第五期为竣工结算后最终按房屋实测面积结清剩余的配(代)建款。”。

六、《永嘉县南城街道城中村改造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第十条表述:“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包含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金部分),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剩余的土地成交价款、契税、印花税等。”,修改为“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包含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金部分),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全部付清剩余的土地成交价款、契税、印花税等。”。

七、土地受让人须与永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嘉上塘中心城区管理委员会和永嘉上塘中心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永嘉县南城街道城中村改造C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书》内容如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的,按上述公告内容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2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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