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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江镇集中居住地块C地块(二期)电梯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海曙区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招标采购正文
鄞江镇集中居住地块C地块(二期)电梯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1 12: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鄞江镇集中居住地块C地块(二期)电梯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 2020NBHSGC0716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江镇集中居住地块C地块(二期)电梯采购安装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9】13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曙区鄞江镇镇区东部,东靠新蕾南路,南临鄞江镇集中居住地块C地块一期和三期地块,西北面有南塘河。 建设规模:16台电梯。 项目总投资:26544.29万元。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52万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电梯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保管、就位、安装、产品保护、调试试运行、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标段划分:1个。 交货地点:项目所在地。 交货期:接业主通知后2个月内完成交货,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且必须满足总包方进度需要),具备验收条件后1个月内验收合格(如为分期交货的,按分期计算工期)。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验收合格标准且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有制造厂家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电梯品牌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厂家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2)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厂家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且证书等级(乘客电梯)为C级及以上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厂家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证书涵盖本次电梯制造内容(乘客电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书,且证书等级(乘客电梯)为C级及以上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证书涵盖本次电梯安装维修内容(乘客电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安装单位非制造厂家的,必须有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最多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3.3其他 (1)投标人须委派壹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2)投标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附件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4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开标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10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 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的,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 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 )上发布。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四明东路101号 联 系 人:徐主任 电  话:13375741171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布政巷16号科创大厦1902室 联 系 人:魏小娥、李慧琳 电  话:0574-83890350 传  真:0574-83890363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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