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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通告(2020年第13期)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北仑区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0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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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NCP20330206005134795的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就这家生鲜超市经营的鸡蛋,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就这家生鲜超市销售上述不合格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7.73元;2、罚款15000元。罚没款共计15137.73元。

二、抽样编号为NCP20330206005134995的鳊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新浦菜市场罗文品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新浦菜市场罗文品销售上述不合格鳊鱼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2.5元;2、罚款4000元。罚没款共计4052.5元。

三、抽样编号为XC20330206005135101的年糕片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王灿生面食摊经营的年糕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王灿生面食摊销售上述不合格年糕片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3000元。罚没款共计3010元。

四、抽样编号为NCP20330206005134885 的牛蛙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王镇波涂产摊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王镇波涂产摊销售上述不合格牛蛙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元;2、罚款3000元。罚没款共计3036元。

五、抽样编号为NCP20330206005134886的河鲫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颜冬富淡水产摊经营的河鲫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颜冬富淡水产摊销售上述不合格河鲫鱼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3000元。罚没款共计3080元。

六、抽样编号为NCP20330206005134845的泥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惠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仑柴桥分公司经营的泥鳅,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惠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仑柴桥分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泥鳅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6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027.6元。

七、抽样编号为XC20330206005134847的年糕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惠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仑柴桥分公司经营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惠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仑柴桥分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年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属于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81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003.81元。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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