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SA20216)长河镇宁丰路(中横线-三塘江段)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慈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20日 |
本招标项目长河镇宁丰路(中横线-三塘江段)提升改造工程已由慈发改审批【2020】1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长河镇。规模及合同估算价: 对宁丰路(中横线-三塘江段)路面按原四级公路标准进行提升,全长948米,并实施排水、路灯、绿化景观等附属工程。工程造价约331万元。标段:一个。计划工期:5个月。质量要求:标段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评定:75分及以上。招标范围:路面、排水、路灯、绿化景观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一名。
3.3资格审查最低要求详见附录1-附录5。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单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中用数字证书(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内容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招标资料每套售价50元,在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获取截止时间至2020年10月27日17时00分。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第二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任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 6.6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10 日17时前。 【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人信息相符,请各投标单位采用网银(不能走同城)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收 款 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子 帐 号:395020010400337720000000141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投标保证保险金额 6.6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014215)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921501)投保,且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具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24时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 6.6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74—63019208)办理投标担保,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24时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四:
银行保函金额 6.6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向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办理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必须有效,银行保函出具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24时前。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http://cixi.bidding.gov.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8.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8.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3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
8.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8.5 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单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需亮码及佩戴口罩,并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9. 招标(代理)人联系方式招标人: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长河镇宁丰北路338号 地 址:慈溪市古塘街道海通路1008号西幢
联系人:韩工 联系人:缪工、施工
电 话:0574-63412105 电 话:0574-63086120
传 真:/ 传 真:0574-63086150
附录-资格审查最低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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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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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投标人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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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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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提供不少于 30 万元人民币供本工程在施工需要时使用(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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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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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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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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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投标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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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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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1、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龄≤60周岁。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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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龄≤60周岁。 2、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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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1 |
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年龄≤60周岁。 2、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
注:
1.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上述人员年龄界定以开标日期为界限,至开标时间(含开标当日)年龄须小于或等于60周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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