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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HJ01-05-d2/f1/n2地块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海曙区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海曙区HJ01-05-d2/f1/n2地块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0NBHSGC071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HJ01-05-d2/f1/n2地块,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明洲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明洲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永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梯 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位于海曙区横街镇,东至沿河绿化带,南至中塘河,西至经三路,北至联丰路。

建 设 规 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1300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15560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697平方米。

招 标 规 模:电梯54部。

项目总投资 :约205773 万元。

招标控制价 :11235100元。

招 标 范 围:本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

标 段 划 分:1个标段 。

交 货 地 点:本项目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

交货期及安装工期:接招标人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交货,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且必须满足总包方进度需要)具备验收条件后1个月内验收合格(如为分期交货的,按分期计算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投标产品供货和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的,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2)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厂家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安装(安装单位非制造厂家的,必须有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所投电梯必须为同一品牌。

3.4其他:

(1)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书。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6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所有相关附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09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保证金须从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 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明洲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74-86378275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永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24-1

联 系 人:姚利丹、王涛涛、柴甬凯

电  话:0574-86660257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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