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越路改造升级工程(越州大道-区界)项目答疑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16日 |
兴越路改造升级工程(越州大道-区界)项目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根据投标人的疑问,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通知如下,请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充分的了解和考虑:
一、针对投标提问书的澄清修改:
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5其他资格审查资料或要求(具体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缴费期限为近三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及资质,请问是否可以采用分公司社保人员?
答:可以。
二、其他澄清修改
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0 年 10 月 16 日
附件:答疑澄清公告.pdf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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