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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新苑4幢5单元102室房屋三年租赁权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上城区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招标采购正文

标的名称

杭州市滨江新苑4幢5单元102室房屋三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0ZL053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5-2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0-10-28

出租底价

45900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否

联系人及电话

于小姐85085358 叶先生 86892316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滨江新苑4幢5单元102室,无房屋所有权证,出租面积85.91平方米(出租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目前该房屋空置,以现状出租。

二、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杭州市金隆花园金梅轩14层1424

注册资本

伍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

陈凌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676799895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所属行业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批准单位

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三、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45900元/年

出租面积

85.91平方米

出租期限

三年

起租日

3年,自2020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2日止(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房,租期不顺延)

免租期

一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装修免租期以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体现)

租金支付条件

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至租赁期满。

租金调整方式

第一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的25%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用房,不得经营餐饮、住宿、水产、棋牌、果蔬、计生用品及其他扰民行业,不得用于经营私人会所等高档消费场所。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23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担保书》、《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其他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担保书》、《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其他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第一计租年度租金(扣除装修免租期一个月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若受让方未能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担保书》、《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其他相关交易合同的应及时如数补交,还须每日按逾期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15天,视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担保书》、《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其他相关合交易同,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租金、履约保证金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我方承诺: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商业用房,不得经营餐饮、住宿、水产、棋牌、果蔬、计生用品及其他扰民行业,不得用于经营私人会所等高档消费场所。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我方违约。

(4)我方承诺:我方未事先征得转让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我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转让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其所有费用全部由我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期满后,我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转让方所有。

(5)我方知悉并承诺: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如我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6)我方知悉并承诺:本次招租标的无房屋所有权证,无法保证办理营业执照,请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规定及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拟出租房屋面积为测绘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7)我方知悉并承诺:我方不得超过租赁业态范围改变经营业态,须合法合规经营。

4、交付:(1)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将租赁房屋交付受让方。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房。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转让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为本次租赁权交付完毕。

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总价(三年年租金之和)2% 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内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87807980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3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和相应的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是

刊登媒体

都市快报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九时至下午三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2000元

报名请到http://www.chanjs.com/project/subject/subject_H@69060fe69c.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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