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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路BBK2067.447、BBK3283.851、BBK346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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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番禺区石楼镇莲花路BBK2+067.447、BBK3+283.851、BBK3+464.016、BBK3+594.857箱涵工程(第二次招标)已由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番发改函[2017]34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范围内。

(2)建设规模: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95.3836万元,项目实施范围包括番禺区石楼镇莲花路BBK2+067.447、BBK3+283.851、BBK3+464.016、BBK3+594.857箱涵工程(第二次招标)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计划工期

本项目工期为1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招标范围

①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项目箱涵工程等项目工程施工。

②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另外发包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由承包人在合同总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

(1)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项目编号:JG2020-4855

(3)招标控制价:3735969.00元,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总价控制价、投标报价中任一项综合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控制价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招标人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进行审核。对于未列入“名录”或申请人名称、资质信息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②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3.4项目负责人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有效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周岁。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

3.5投标人财务最低要求:()最近三个年度中(2017年至2019年)至少有年盈利;

3.6投标人信誉最低要求:()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而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3.7投标人已按照要求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根据投标申请人声明承诺评定)。

39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无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1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5.公告发布日期、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1月2日

投标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3日00时00分至2020年11月2日10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10月13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日10时00分。

5.4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标室。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标室。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6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7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或投标报价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该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5.8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工电话:020-8464076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六楼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

投资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刘工

授权代表:刘工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

西副楼六楼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5号

电话:020-84640765

电话:020-86588991、1867662888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190901166@qq.com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合法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最近三个年度中(2017年至2019年)至少有1年盈利;

注:1、企业净资产、营运资金是按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最新年度数据计算得出。

2、近三个年度财务信息以申请人提供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所填的信息截图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而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注:信用等级应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认定,具体信息可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公众网(http://www.gdcd.goc.cn)或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121.33.200.110:80881)查询。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周岁。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路桥施工等专业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若职称证书无专业则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相关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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