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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XQC20217)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给水管网系统优化改造(一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0日
招标采购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给水管网系统优化改造(一期)项目 已经 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 2020-330252-78-03-128365,招标人为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建设资金:20%财政补助,80%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Ⅰ标段:西起兴慈五路,东至浦东路(滨海大道段、滨海一路段);Ⅱ标段: 航丰水厂出厂管线段;

项目规模:Ⅰ标段:主管:滨海大道DN600管,滨海一路DN600管,浦东路DN800管;支管:兴慈五路DN600管,兴慈一路DN300管,建元路DN300管,元兴路DN300管,兴慈大道DN300管,兴慈四路DN300管,机电路DN300管,兴慈三路DN300管,兴慈二路DN300管,纺织路DN300管;阀门:兴慈五路与浦东路的常闭阀门;Ⅱ标段:名仕路DN1200管,兴慈大道DN1000管;

招标控制价:Ⅰ标段 6647.7043万元(含税);Ⅱ标段 2643.4433 万元(含税);

计划工期:Ⅰ标段700日历天;Ⅱ标段300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给水管网系统优化改造(一期)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管道安装及相关附属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2个,投标人可就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Ⅰ标段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Ⅱ标段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2.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Ⅰ标段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需通过三类人员考核(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Ⅱ标段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需通过三类人员考核(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

3.2.2项目其他人员要求:各标段市政专业质量员1名;市政专业施工员1名;技术负责人1名【市政或道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安全员Ⅰ标段2名、Ⅱ标段1名【需通过三类人员考核(专职安全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经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③ 2017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行贿犯罪有关记录。

④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单位应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⑤投标人须按甬建发[2016]137号文件要求办理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其保函信息办理登记地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任意一地(注册地在宁波行政区域内企业)或杭州湾新区(注册地在宁波行政区域外企业)。

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 10 月 16 日(含)前,使用交易证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http://hangzw.bidding.gov.cn/),交纳招标文件文本费人民币300元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交纳,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同时将不能参加投标。

4.2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时登录关注本项目变动情况,如有补充招标文件,请自行下载,不再提供纸质版补充招标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3本项目不再在交易中心窗口售卖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办理办法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启动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操作办法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实施招标文件网上浏览和下载的通知》附件《网上售卖标书操作指南(投标单位)》。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整。

形式①: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采用网银电子划汇或银行汇款等方式缴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特别强调:宁波本地企业不能使用“同城系统”转账),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7日下午16:30前。(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项目编号:XQC20217)。

收 款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帐 号:384469366947

形式②:银行保函

投标保函应由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的出具截止时间应在2020年10月27日前。

形式③:保险保单

投标人应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0574-63081957)或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0574-63014215)投保,并截止在2020年 10 月 27 日(含)前办理。投标人可使用账户名和密码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http://hangzw.bidding.gov.cn/)进行线上投保,在系统内选择“保证金”点击“投保”按提示操作,建幸保(人保)暂未开通服务。

形式④: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投标人应向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74-63019208)办理投标保函,投标保函的出具截止时间应在2020年 10 月 27 日(含)前办理。

注:潜在投标人无论参加几个标段的投标,只须按规定提交一笔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提交及上传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0月 30日9:30时。

6.2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330室);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站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http://hangzw.bidding.gov.cn/)。

6.3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项目,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电子密钥(CA 锁,并开通宁波杭州湾新区的电子投标权限)及IC卡”,否则无法参与投标。

7.其他说明

7.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本次工程评标办法:Ⅰ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二),Ⅱ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一)。

7.3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8.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八路305号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项工、徐工

电 话:0574-27878599

电话: 0574-87565555-9830/15058801973

传真: /

传真:0574-8715861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办理:许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8844

财务: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8843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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