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与补充]苍南县168黄金海岸线工程(环海公路)荷包田至后槽段“四好农村路”工程施工(一)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苍南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10日 |
苍南县168黄金海岸线(环海公路)荷包田至后槽段“四好农村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A3303270480001109001001}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第2.3款之规定,招标人──苍南县168黄金海岸线工程指挥部现对投标人提问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 5 页)。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 标 人:苍南县168黄金海岸线工程指挥部 招标代理: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备案日期:2020年10月10日 苍南县168黄金海岸线(环海公路)荷包田至后槽段“四好农村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号补遗书 一、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潜在投标人通过“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自主报名,但我单位登陆该系统后未找到报名界面,请问是否在系统中领取招标文件后即可? 答: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进行自主报名,具体操作流程为: (1)登陆系统先点击业务管理栏的“填写投标信息”;(2)修改保存后点击“我要报名”;(3)请查看状态栏,是否显示已投标。 2、请问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填写投标信息中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应该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保存一致? 答:是,请务必保持一致。 3、我公司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届满,但根据2020年9月14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统一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请问我公司上述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是否有效? 答:按2020年9月14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二、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删除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6.1款全部原内容,修改为: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仅对工程量清单第300章、400章用于永久性工程中【不包括砌筑(圬工)工程、C25以下混凝土结构】的水泥(32.5级、42.5级、52.5级散装水泥,袋装水泥按对应标号的散装水泥调差)、钢筋、钢筋网片、钢绞线、沥青混凝土(按商品沥青混凝土进行调差)及第600章景观护栏所用钢横梁、钢立柱(按方管立柱调差)、单柱式交通标志所用的立柱(按圆管立柱调差)的原材料价格进行调差,其他材料价格不予调差,具体调差如下: (1) 基期价格(均指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
(2)当期价格(均指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 钢筋、水泥、钢绞线、水泥为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温州市信息价平均值(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的温州市除税信息价平均值)。 沥青混凝土为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苍南县建材价格信息》中相应规格的商品沥青混凝土的除税信息价。 圆管立柱、方管立柱为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浙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的中的“二、交通安全设施制品供应信息”中的除税信息价。 (3)调差方法 a. 数量:钢筋、钢筋网片、钢绞线按照计量的数量;各级混凝土水泥消耗量根据计量的混凝土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附录2基本定额中的混凝土材料消耗计算(其中C30及以下混凝土的水泥消耗量按32.5号计算,C30以上混凝土的水泥消耗量按42.5号计算)。 路面用沥青混凝土按照计量的面积折算成体积后确定数量。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层用水泥的消耗量根据试验路段获发包人批准的配合比来计算(采用“理论压实度”计算)。 景观护栏钢横梁及钢立柱所消耗的钢材数量按照计量的米数,根据图纸所示的每10米护栏消耗的重量进行折算后确定。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所消耗的圆管立柱数量按照计量的个数,根据图纸所示的相应标志消耗的对应重量进行折算后确定。 b.调差规则 光圆钢筋、带肋钢筋、钢绞线、32.5级散装水泥、42.5级散装水泥、52.5级散装水泥分别按对应品种进行调差;沥青混凝土按商品沥青混凝土对应规格的差价进行调差;景观护栏所用钢横梁及钢立柱按方管立柱差价进行调差;钢筋网片按带肋钢筋差价进行调差;单柱式交通标志所用的立柱按圆管立柱差价进行调差。 c. 差价:差价=当期价格-基期价格。 d. 调整差价 若差价不超过基期价格的±5%(含),则不进行调差,若差价超过基期价格的±5%,则进行调差,调整差价为:差价超过±5%部分×(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高补低扣。 (4)调差周期 开工当季(前三个月)计量的工程量不予调差,以后施工过程中每月调整一次,以当月计量工程量为准,在下一季首月份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反映,每季汇总支付一次。 (5)调差程序 由承包人在每期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提交价格调差计算表,报监理人审核、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复核,由发包人审定。 (6)发包人仅对上述原材料价格进行调差,其他费用不再调整。 (7)对项目交工之后进行的计量材料,进行调差的当期价格以交工日期前的第2个月的当期价格为准(例如:交工日期12月份,则按10月份的信息价进行调差)。 (以下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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