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后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厂房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鄞州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10日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后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厂房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后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后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姜山镇后鄮村
建设规模: / 。
项目总投资:76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83万元。
招标控制价:35.49万元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安全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标准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投资控制目标:工程决算中的建安工程投资控制在概算报告中建安工程投资内。
服务期限:项目管理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且全部资料归档之日止(包括项目决算完成等);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招标范围:负责实施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其中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包括建设手续代办、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造价管理、现场管理等服务;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监理(包含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等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5 投标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上未明确单位归属,须提供2020年7月、2020年8月、2020年9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该证明上的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2.5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总监理工程师允许兼任,但需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正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 220. 191. 214. 173:7080/login )中下载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备注:要求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系统里无投标人信息,会影响接下来的其他流程。如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责任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
(2)形式: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乡镇交易系统中的“投标—缴纳保证金”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缴纳后,请各投标人在“鄞州区工程建设乡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 18日 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4.3款。
特别提示:
①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②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技术及资信标中。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健康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大厅,在完成响应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供应商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响应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3.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1422868931@qq.com)进行收发。
4.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 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函》格式内容填写。
5.疫情防控期间,请供应商遵守鄞州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疫情结束后本条款自动作废。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后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吕女士
招标代理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天地东区11号楼15层
联系人:马祥森
电话:0574-87842865、传真:0574-87884615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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