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后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厂房项目(EPC)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海曙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10日 |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后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后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厂房项目(EPC)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姜山镇后鄮村。
项目规模:/
项目总投资:763.26万元
建安工程设计限额:683.17万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建筑装修、电气安装、给排水等等工程。设计(含勘察、测量等),采购、施工及保修责任。(具体内容根据经审定后的施工图为准)
标段划分:数量:1 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 个
质量控制要求: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施工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形式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土建类的施工业绩或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
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总承包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已完成的土建类的施工业绩或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3)、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及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4)、投标人(仅指施工单位)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①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②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鄞州区或江北区或宁波市区。
5)、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6)、投标人及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8)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 220. 191. 214. 173:7080/login )中下载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备注:要求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系统里无投标人信息,会影响接下来的其他流程。如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责任自负。
6.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整
(2)形式: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乡镇交易系统中的“投标—缴纳保证金”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缴纳后,请各投标人在“鄞州区工程建设乡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 19日 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4.3款。
特别提示:
①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②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技术及资信标中。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健康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大厅,在完成响应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供应商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响应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3.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1422868931@qq.com)进行收发。
4.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 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函》格式内容填写。
5.疫情防控期间,请供应商遵守鄞州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疫情结束后本条款自动作废。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后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波市新天地东区11幢15层;
联系人:马祥森;
电话:0574-87842865;传真:0574-87884615。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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