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赣建乐招字[(略)]第(略)号1.招标条件乐平市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中心项目经乐平市发改委批准建设,现针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乐平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略)
2.2招标单位:(略)
2.3建设地点:(略)
2.4建设内容:(略)
流传输系统工程、锅炉设备工程、防排烟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室外工程(含道路、广场、围墙、景观、绿化、污水处理、液氧站、管网)、医疗设备工程等。
2.5项目总投资:(略)
2.6招标内容:
2.6.1设计内容:(略)
2.6.2施工内容:(略)
2.7标段划分:(略)
2.8设计补偿:(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设计资质:(略)
3.2.2施工资质:(略)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
3.4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略)〕4号)规定,省外建设工程【施工、设计】企业须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略)
3.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3.5.2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略)
3.6财务及信誉要求:(略)
3.7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7.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两个且分别为设计方和施工方(设计方提供设计资质,施工方提供施工资质,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3.7.2联合体应由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3.7.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且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3.7.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3.7.5所有联合体成员按合同条件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7.6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7.7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7.8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承接本工程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9开标会前,必须由授权委托人(由本项目拟派注册建造师担任)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注册建造师证出席开标会并现场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投标申请单位不得参加开标会。
以上材料在资格审查时均须提供原件(施工资质证书提供彩色扫描件即可)。4.招标日程安排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9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4.2开标时间:(略)
4.3开标地点:(略)
注:(略)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招标监督机构:(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