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宁波供电公司海曙运维检修用房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海曙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30日 |
国网浙江宁波供电公司海曙运维检修用房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0NBHSGC06158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国网浙江宁波供电公司海曙运维检修用房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 设地 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
建 设 规 模:建筑面积3818.73㎡,占地约5亩,占地面积976.67平米,共4层。
项 目 总 投资:2510万元 。
招 标 控 制价:14255915元 。
计 划 工 期:365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室外附属、园林绿化及安装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 段 划 分:1个。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 ,(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7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3)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2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附件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9 时30 分,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万 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2日16 时00 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8)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文件精神,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20室
联 系 人:胡孙杰、叶雪琼
电 话:0574-87321998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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