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横溪镇前塘河、后寺河及埕窖路直街等区域综合整治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鄞州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30日 |
鄞州区横溪镇前塘河、后寺河及埕窖路直街等区域综合整治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027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横溪镇前塘河、后寺河及埕窖路直街等区域综合整治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2020】1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横溪镇。
项目规模:本工程设计包含市政道路改造、青石栏杆、桥头栏杆、老石板河埠头改造、溪石花坛、外立面改造、公交站台改造、垃圾分类亭、外立面墙绘、店招、店铺门窗、门头、围墙。
项目总投资:约950万元。
招标控制价:838.9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为31.89万元,建安工程费为807.01万元)元。
计划工期:13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 1 个。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上述①、②条件组成的联合体。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的业绩:2015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联合体形式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
3.1.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1.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3.2.1.1项目负责人的业绩:2015年7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2.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2.4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2.5拟派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6】200 号”文)。
3.3其他要求:
3.3.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3.3.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包含:招标文件、红线图、概算报告等)。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所有申请人(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招标投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5.4招标人邀请所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微直播及微信群形式参与整个开标过程。递交投标文件人员须向招标人(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5.5疫情防控期间,请各申请单位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备注: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本公告第5.3、5.4、5.5条款自动作废。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新天地东区11幢15层;
联系人:张俊上、马祥森;
电话:0574-87842865;传真:0574-87884615。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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