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改造提升暨新建游泳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海曙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30日 |
宁波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改造提升暨新建游泳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0NBHSGC0915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改造提升暨新建游泳馆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0〕1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房屋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房屋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新建游泳馆工程资金由市区各承担50%,区级经费由海曙房投公司承担,其余部分(含老楼改造工程)由市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蓝天路406号。
2.2项目规模:本项目原总用地面积约 12533 平方米。原址内新游泳馆建筑面积约 2400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400 平方米。其中架空层停车面积约 500 平方米,游泳馆及配套辅助、设备用房面积总计约 1900 平方米,占地面积约 1150 平方米;以及老楼外立面改造 3000 平方米与场地平整 3200 平方米、室内装修改造 2820 平方米。本项目容积率 0.55,建筑密度 25%,绿地率 35%。
2.3项目总投资:3499.93万元。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控制价:833837元。
2.5招标范围:负责实施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协助招标人办理未完成的建设手续及其他相关工作、工程监理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造价咨询。具体内容如下:
(1)协助招标人办理未完成的建设手续及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包括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服务,合同及台帐管理,现场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服务,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相关服务工作等;
(2)工程监理服务范围指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保修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环境保护监理等;
(3)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不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结算审核等。
2.6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2.7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2.9进度控制目标:
(1)监理工期要求:同项目施工工期。
(2)结算审核期要求: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2.10投资控制目标:工程决算中的工程费用投资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用投资内。
2.11服务期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且全部资料归档,财务决算审计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下述(1)、(2)资质条件或由(1)、(2)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1)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2)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或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2020年7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一致,除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一第33项认定有效的情况外,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同时须提供2020年7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一致,除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一第33项认定有效的情况外,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2.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2.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2.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允许互相兼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个数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6其它要求:招标(代理)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被邀请的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以签到为准),向招标(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授权的投标委托代理人(如有)需提供2020年7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申请人名称须一致),若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3项执行,若无相关证明,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6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5.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 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 年10月26日16 时00 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的,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8)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8726092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 年10月27日14时00分;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电梯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房屋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科创大厦18楼
联 系 人:高艳圆
电 话:0574-8711780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9楼935室
联 系 人:汪珍、房科红
电 话:0574-8907631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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