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农景之窗”农业景观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海曙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29日 |
高桥镇“农景之窗”农业景观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SZB[2020]2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桥镇“农景之窗”农业景观工程,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
建设规模:总景观面积约23000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39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382万元,设计费为16万元)
招标范围:承担本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内园路、园林绿化、景观小品、灯光等整体景观改造提升设计和施工。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70日历天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园林绿化相关服务内容;或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
3.2.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2.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在该系统审核通过。
(2)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在该系统审核通过。
(3)施工负责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施工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人工工资担保须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海曙、江北、鄞州任一区)审核通过。
(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派遣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在“乡镇交易系统”栏自行下载招标资料,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额:70000元整;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16时00分前。
5.2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
银行账号:8128 0101 3020 95640;
温馨提示: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缴纳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NSZB[2020]2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须提供一份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右上角备注开户银行的行号,便于标后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20日14时00分,地点为海曙区高桥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三楼(高桥镇中心幼儿园南边)。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世茂日湖1号楼15楼
联 系 人:任晓云、刘瑜;
电 话:0574-87280763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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