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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大红鹰学院象山影视学院二期景观绿化工程(重发)的澄清修改公告(三)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日期: 2020年9月28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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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大红鹰学院象山影视学院二期景观绿化工程(重发)的澄清修改公告(三)

发布时间:2020-09-28


关于宁波大红鹰学院象山影视学院二期景观绿化工程(重发)的澄清修改公告(三)

致:各投标单位

现发布宁波大红鹰学院象山影视学院二期景观绿化工程(重发)(招标编号:NBGODOZB220037-4-1)项目的澄清修改公告(三),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2.2条”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2)浮动率A的确定:在(-11%、-11.5%、-12%、-12.5%、-13%、-13.5%、-14%、-14.5%、-15%)九个浮动率中一次性随机抽取3个值,算术平均后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浮动率A。修改为:(2)浮动率A的确定:在(-15%、-15.5%、-16%、-16.5%、-17%、-17.5%、-18%、-18.5%、-19%)九个浮动率中一次性随机抽取3个值,算术平均后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浮动率A。

2、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总报价表”中“下浮11%~下浮15%(含本数)”修改为:下浮15%~下浮19%(含本数)。

3、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总报价表”中“注2.投标评审价合理范围在招标控制价下浮(11%至15%)(含本数)”修改为:2.投标评审价合理范围在招标控制价下浮(15%至19%)(含本数)。

4、若投标人认为本次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顺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5、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三)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澄清修改公告(三)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财经学院官网、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官网,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财经学院

招标代理: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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