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芳杰《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北仑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28日 |
范芳杰:
你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20元。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2019)甬仑公共二决字第1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燕;联系电话:0574-89383477
详见附件
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27日
<$[正文内容]>end [附件下载]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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