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A0E025徐工牌重型专项作业车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富阳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27日 |
标的名称 | 浙A0E025徐工牌重型专项作业车 | 标的编号 | HJS2020ZC1157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9-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10-10 |
转让底价 | 323100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杭州市富阳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叶先生86892316 于小姐85085358 | ||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机动车
机动车 | 标的名称 | 浙A0E025徐工牌重型专项作业车 | ||
品牌及型号 | 徐工牌XZJ5416JQZ50K | 发动机编号 | 120200023728 | |
购置日期 | 登记日期 | 2012.06.21 | ||
行驶公里数 | 约3600公里 | 是否带指标 | 否 | |
交强险截止日 | 2021.06.24 | 年检有效期 | 2021.06 | |
所在地 | 杭州市富阳区 | |||
其他披露事项 | 标的质量和规格型号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如需维修,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如车辆在交易前有违章情况,转让方按有关部门的罚款额给予补偿,但扣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标的商业保险视为无。 |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州东洲内河国际港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桥路58号 | 注册资本 | 壹亿零陆佰万元整 | |
法定代表人 | 周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378532547XJ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杭东洲港纪要[2020]14号)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
批准单位 |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A0E025徐工牌重型专项作业车 | ||
转让底价 | 323100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等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过户保证金10000元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过户保证金和成交款);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在交易前须对相关政策要求及标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并根据各地车管部门对车辆过户的相关规定自行对标的成交后过户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可能产生的维修费等相关费用进行估计,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车辆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车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资金不予返还。车辆一旦成交后,即表明受让方对标的现状的认可并愿意承担在车辆过户等相关过程中的风险,不得以此追究转让方、经纪会员任何责任。 (4)因各省、市、地区对于接收车辆的规定及环保标志等的检验标准不同,车辆在过户过程中存在环保标志变更及不能转入当地落户的可能,转让方、经纪会员对此不做担保,请意向受让方提前对相关标准和政策进行了解,综合考虑自己的应价价位,车辆一经提档,车管所不予退档,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5)受让方须接受车辆后在办理产权过户、变更手续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交易标的如存在违章情况,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处理,所须交纳的罚款由转让方给予补偿,但扣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交易标的的商业保险视为无。 (7)本次交易车辆清单中的公里数可能存在与实际公里数不一致,转让方和经纪会员对此不做保证,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情况。 (8)有关因本次标的转让而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缴纳。 (9)交易成交的车辆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提供相关证件,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车辆移交等相关手续。 (10)受让方未及时提取成交标的的,则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4、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桥路58号 联系人及电话:费先生 13588806730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相应的成交款及过户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1000元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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