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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武林路454号房屋3年租赁权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下城区 发布日期: 2020年9月27日
招标采购正文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下城区武林路454号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0ZL1158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9-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0-10-16

出租底价

318800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杭州市下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否

联系人及电话

叶先生86892316 于小姐85085358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下城区武林路454号

房屋坐落

武林路454、456号

使用现状

空置

物业类型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杭房权证下移字第14850843号

共有情况

规划用途

非住宅

房屋性质

建筑面积

194.52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

地类(用途)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使用权面积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下城区武林路454号,租赁房屋为杭房权证下移字第14850843号房屋所有权证部分,证载建筑面积共194.5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住宅。本次房屋招租面积约75.95平方米,招租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具体以房屋现场展示为准。目前该房屋空置。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

3、本次交易标的属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根据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出租方双方2019年12月10日签订的《经营性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出租方受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具体实施武林路454号的经营管理工作。本次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仍由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署。

二、出租方基本情况

法人

出租方名称

杭州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圣奥中央商务大厦1805室

注册资本

贰亿伍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程文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14306436X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同意武林路454号招租的决议(杭交资董决议[2020]32号)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批准单位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三、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318800元/年

出租面积

约75.95平方米

出租期限

3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为准

免租期

15天,免租期以租赁期开始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体现。

租金支付条件

房屋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第一期租金,第二期起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前的一个月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租金调整方式

后续年度租金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5%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用途要求

除棋牌、足浴、游戏厅、网吧、餐饮外的一切合法经营。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

(2)同意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由杭交所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付款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账户。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付清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在起租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租期不顺延。

(4)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现场勘查承诺书后,方可办理受让申请手续。

(5)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将该物业转让、转租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利用该物业进行非法活动。

(6)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物业的结构及约定的用途,不得对该物业主体结构(指梁、柱、板等建筑学中的定义)、大楼外装修、设备管网造成损坏。租赁物业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如需对该物业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后方可进行。

(8)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为:各年租金累计在人民币800万元以下(含)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2%计取;各年租金累计在人民币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5%计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租赁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与出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现过违约行为的前租户不能参与该租赁房屋的竞价。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祝女士 0571-86550818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和相应的第一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是

刊登媒体

都市快报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元

报名请到http://www.chanjs.com/project/subject/subject_H@67e229be16.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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