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通告(2020年第11期)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北仑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25日 |
现将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C20330206005135192的久天年糕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邱亚岳面食店经营的久天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邱亚岳面食店销售上述不合格久天年糕的行为,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久天年糕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20元。
二、抽样编号为DC20330200300835263的速冻猪肉串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仑店经营的速冻猪肉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仑店销售上述不合格速冻猪肉串的行为,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速冻猪肉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对于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对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知情,并提供了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
<$[正文内容]>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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