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洞桥镇鄞江堤防整治工程(一期)建设工程红线范围内苗木1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海曙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24日 |
招标采购正文
海曙区洞桥镇鄞江堤防整治工程(一期)建设工程红线范围内苗木1
挂牌日期:2020-09-2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HSQ-F01-202009230099 |
|---|---|
| 项目名称 | 海曙区洞桥镇鄞江堤防整治工程(一期)建设工程红线范围内苗木1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3,180,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5 |
| 挂牌日期 | 2020-09-24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关于拍品的拆除及装运 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所有价款后,凭本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到指定地点拆除及装运。 2、提货时间为:自买受人付清所有价款之日起60日内。买受人在规定提货时间内须无条件服从委托人安排。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能提货完毕的,买受人须每日承担按总成交价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3、拍品的挖掘装运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所有费用自理。 4、拍品一经离开堆放地,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品所有事项(包括品质、数量等)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挖掘装运过程中,遗落的树枝等物,买受人必须清理干净。 6、买受人在挖掘、装运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事件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涉。买受人应保障相关人员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7、买受人在指定地点、指定区域进行装运,在装运过程中不得少装或不装所竞得的拍品,一经发现则按少装的拍品价值的2倍收取违约金。 8、买受人在指定地点、指定区域进行装运,在装运过程中,不得装运非本次拍卖的物品,否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给买受人。拍品拆除装运过程中必须服从拍品所在场地主管单位的管理。 9、买受人在装运过程中,须按照当地城管、交通、环保、安监等部门的规定,如需审批的,买受人须办理好审批手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责任。 10、因周围有居民区,买受人施工时间,须按照当地城管、环保、安监等部门的规定,不得扰民,如需审批的,买受人须办理好审批手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责任。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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