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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马桥街道交通安全大会战—货车禁行改造工程及丰收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工程

所在地区: 浙江-嘉兴-海宁市 发布日期: 2020年9月23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浙江海宁马桥街道交通安全大会战—货车禁行改造工程及丰收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海宁马桥街道交通安全大会战—货车禁行改造工程及丰收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下称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资金来源: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马桥街道境内, 在江南大道(海涛路—海宁大道段,新海公路—08省道段)、红旗路(海涛路—海宁大道段)设置货车禁行标志,对丰收路(海昌路—海新线)安全隐患整治提升。招标投资约235万元。

2.2 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

本项目招标共设1个合同段:交通设施完善包括交通标志标牌、电子警察、警示柱、标线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工期: 2个月 。缺陷责任期为3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2月14日。

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二级及以上同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二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企业。

3.3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同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0年9月23日,上午08时30分至2020年10月10日,上午8:30时止 ,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36.22.189.98:8085/TPBidder/)”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的要求办理及注册。

4.2招标文件、施工图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现场送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10日14: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4:00-14:3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海宁市马桥街道马桥文体中心二楼1202开标室(胜利路和马桥路交叉口)。  

5.2因新冠病毒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要求投标人以邮寄方式投标,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EMS、顺丰方式)的递交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门卫室,接收人:王女士,电话18457321098。如现场投标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海宁市马桥街道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投标文件递交后即离开。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送达,如接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标书的,其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上公布。

7.其他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为人民币20000元。投标担保采用银行汇票、保函等。递交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海宁立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马桥街道 地址: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四路18号恒力大厦9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573-87635231 电 话:18457321098

传 真:/ 传 真:/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施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二级及以上同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二级及以上;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牵头单位须为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企业(提供原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施工

投标人(牵头人)自2015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承接过一个标段的电子警察的工程施工。

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四者缺一不可,如以上提供资料未体现项目建设规模、造价的,须同时提供项目发包人或发包人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施工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施工

项目经理

1

1.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龄60周岁(含)以下。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1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年龄60周岁(含)以下。

注:1、“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之一的,则仅认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b.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均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或备选项目经理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三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c.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2. 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并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尤梦兰 签于 2020/09/23 14: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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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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