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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厂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 2020年9月23日
招标采购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厂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备案的项目代码为【2020-330252-46-02-128372】,项目业主为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滨海大道与兴慈八路交叉口东南侧。

项目规模: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2万m³/d一次建成。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反应沉淀清水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送水泵房、变配电间、加药间、回用水调节池、脱水机房、排泥池、污泥浓缩池等处理建(构)筑物、自来水厂综合楼、宿舍和食堂、水务办公楼、营业厅等附属用房等。

总投资:3.5541亿元。

工程费(暂估):1.971亿元。

标段划分:1个

3.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厂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包括:勘察、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及相关服务工作。

4.勘察设计周期及服务要求

总勘察设计周期为90日历天。

其中:

(1)勘察工作在15日历天内完成。

(2)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30日历天内完成。

(3)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内编制完成(含三维信息模型(BIM)设计)。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的1个月内提交制作的不小于1:100的重要单体分层模型。

(5)招标技术文件、工程及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根据招标单位批准的招标采购计划进度要求配合完成。

(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分阶段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5.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5.3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给排水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劳动合同及2020年5月、2020年6月、2020年7月份连续3个月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未注明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

5.4拟派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并提供劳动合同。

5.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信息已经在该系统完成录入[录入时间必须在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及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不得有宁波杭州湾新区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5.7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需提供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5.8 2017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及法定代表人和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的有关记录。

5.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5.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单位。注:联合体全体成员数不超过两家。

5.11如联合体投标的,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9月25日 (含)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http://hangzw.bidding.gov.cn/),使用CA证书通过身份验证后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请确保CA证书在有效期内,CA证书即将过期请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以免影响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6.2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其中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等编制费用200元,电子交易平台使用维护费用100元),售后不退。

6.3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时登录关注本项目变动情况,如有招标补充文件,请自行下载,不再提供纸质的招标补充文件。

6.4本项目不再在交易中心窗口售卖招标文件。投标人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进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办法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通知公告”栏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6.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操作办法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实施招标文件网上浏览和下载的通知》附件《网上售卖标书操作指南(投标单位)》。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整。

7.2方式

①银行电汇: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采用网银电子划汇或银行汇款的方式缴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特别强调:宁波本地企业不能使用“同城系统”转账),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9月28日16:30时前。(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项目编号:XQC20201)。

收 款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帐号:353270965866

②银行保函:投标保函应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的出具截止时间应在2020年9月28日(含)前。

③保险保单: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保险保单的形式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0574-63081957)或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0574-63014215)投保,并截止在2020年9月28日(含)前办理。投标人可使用账户和密码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进行线上投保,在系统内选择“保证金”点击“投保”按提示操作,建幸保(人保)暂未开通服务。

④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人应向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74-63019208)办理投标保函,投标保函的出具截止时间应在2020年9月28日(含)前。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8.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0月9日14:00时。

8.2开标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330室)

9.其他说明

9.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9.2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9.3本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9.4肺炎防控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控措施规定。

10.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

地 址:杭州湾新区兴慈八路305号、宁波市鄞州区新河路348号

联系人: 俞工

电 话:0574-2727876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研发园B区9幢301室

联 系 人: 朱张杰

电 话:0574-8746436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办理:许小姐联系电话:0574-89388844

财务:张小姐联系电话:0574-89388843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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