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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长安镇(高新区)卫生院分院医用气体工程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高新区 发布日期: 2020年9月22日
招标采购正文

招标公告

新建长安镇(高新区)卫生院分院医用气体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新建长安镇(高新区)卫生院分院医用气体工程,招标人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启航路西侧、文海北路南侧。

2.4招标范围:主要为医用气体管路、医用设备带、室外铝合金氧气房、屋顶铝合金压缩机房、氧气房及压缩机房内设备安装、立管包封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2合同估算价:约26.00万元。

2.3计划工期:与土建施工同步。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22日上午09:00至2020年9月29日上午09:00,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36.22.189.98:8085/TPBidder/)”自主报名。(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招标资料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 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海宁市建设大楼(海宁城投)10楼西连廊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 送到立即离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hn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硖石街道人民广场C座5号楼7楼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3-1206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573-87656852 电 话: 0573-87239122

传 真: 传 真: 0573-87239122

2020年 9 月 22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6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7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其他

1、 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张晓妹 签于 2020/09/22 19: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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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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