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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新建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龙湖坑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运维(EPC+O)

所在地区: 浙江-丽水-缙云县 发布日期: 2020年9月22日
招标采购正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缙云县新建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龙湖坑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运维(EPC+O)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所需资金由自筹解决,招标人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缙云县新建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龙湖坑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运维(EPC+O)位于缙云县新碧街道新西村龙湖自然村龙湖坑出口以北,总占地面积为29000㎡,来水为龙湖坑支流及宅基生态拦截引水渠来水,宅基生态拦截引水渠824m,设计处理水量为30000m3/d,生态塘4320㎡,潜表耦合湿地17500㎡(含污泥消减湿地),工程范围包括生态堰坝、湿地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

建安工程费用限额3168万元,试运行费用限额68.6万元,设计费限额43万元,每年的运维费用最高限价130万元(其中应急处理费用暂定67.5万元,根据进水水质浓度按实结算)。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维、技术服务及项目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和技术服务,运行期1年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不含外部电源的接入),范围具体细化为:

⑴ 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各专项施工图设计(含图纸审查、与原设计单位协调对接、施工图预算)、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

⑵ 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安装、调试。

⑶ 工程施工。包括工程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平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公用工程、管理房(含装修)施工、工艺、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并负责完成系统设备的单机调试、联动调试。

⑷技术服务工作范围:项目验收前通水调试的技术支持、试运行6个月(工程通水运行之日起计算试运行期)、运行期1年、培训(整体工艺运行培训、设备运行培训、设备维修培训等)。

⑸ 项目运维。运行管理范围为龙湖坑水质净化工程占地面积29000m2内的所有内容,包括管理范围内的巡查、保洁、绿化养护及病虫害防治、园建及附属设施维护、设备的保养维护、水处理系统运行调度(包含电费及药剂等)及保养维护、其他管理设施完善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内容,及宅基生态拦截引水渠的巡查、保洁、垃圾杂草清理等工作。

⑹项目管理。1)办理前期阶段涉及的一切手续,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并处理好与施工相关的街道、社区及周边居民等外围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2)负责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3)工程移交、运维;4)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5)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承担项目总承包工程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工期责任、竣工验收备案责任、项目资料移交责任等。

2.3 工期要求

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署后7天内完成各专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等全部工作】。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以下资质类别和等级:

①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规模为2万t/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EPC或规模为2万t/d及以上的人工湿地EPC项目。(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提供社保证明。

3.5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提供社保证明。

3.6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专业),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提供社保证明。

3.7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8本项目不允许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3.9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以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最多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

3.10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存在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关联关系的企业,只能由其中之一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1省外企业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缙云)(网址:http://jy.lssggzy.com/jyweb/)上下载招标文件,初步设计图纸等其他资料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电话0578-3311234,13454357269。

4.2 参加投标单位需在2020年10月12日09:30前向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伍拾万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12日9 时30 分止,投标人应于当日8 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广电大楼六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缙云)(网址:http://jy.lssggzy.com/jyweb/)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招标代理: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五云街道胜利街107号 地 址: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邮 编:321400 邮 编:321400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 系 人:徐如锐

电 话:0578-3016018电 话:0578-331123413454357269

     2020年9月22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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