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案件公告(户外)LED显示屏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莲都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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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将对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案件公告(户外)LED显示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技术需求及供应资格要求公布如下,并公开征询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意见征询编号:浙建航询2020362号 二、征求意见范围: 1、供应商的资格: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提供更利于项目实施的采购标段划分建议、各标段之间的互融方案; 4、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 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4日 2、意见递交方式:现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 3、意见接收机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联系人:彭杨 5、联系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 6、联系电话:0578-2139203 7、联系邮箱:113966755@qq.com 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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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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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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