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双屿门航道一期工程炸礁工程施工监理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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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双屿门航道一期工程炸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舟山港双屿门航道一期工程炸礁工程施工监理已由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舟发改审批〔2020〕3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招标人为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ztb.gov.cn)、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www.jszhaobiao.com.cn/)、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六横镇涨起港作业区水域,穿山半岛和六横岛之间,靠近六横岛。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 项目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六横镇涨起港作业区水域,穿山半岛和六横岛之间,靠近六横岛。航道规模:双屿门口外主航道段(佛渡水道)为30万吨级满载油船单向乘潮通航;口外支航道为30万吨级满载油船单向全潮通航。主要工作内容:7#礁石进行炸礁处理,按全潮通航处理,炸礁底标高为-25.5m,炸礁工程量为 16.44 万 m3。 2.3 计划施工工期: 23个月。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炸礁施工和配套工程全过程监理(含爆破工程专项监理)。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为一个施工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为24个月(其中施工期23个月,施工准备期1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批准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所有监理企业只能参加1个监理标段的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须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22日~2020年9月27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ztb.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电话:4008503300;QQ群:384041593 。 4.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0 月 13 日14 时15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3室(地址为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 5.3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 逾期上传的或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上传失败的或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投标人文件无法解密的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根据舟招组办〔2017〕15号文件,投标人需线上制作投标文件,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锁参加开标会议,除按规定时间在系统中上传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外,同时还须备一份按规定密封的、内容与系统中上传并经加密的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送达开标现场。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具体内容详见舟招组办〔2017〕15号文件,本次评标以电子评标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ztb.gov.cn)、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www.jszhaobiao.com.cn/)、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标段: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注: 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和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标段: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扫描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含水印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附录4:履约要求(最低要求) 标段:
注: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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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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