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18日 |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龙自然资规告字〔2020〕38号
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0年10月9日9:00至2020年10月21日9:00以挂牌方式出让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松溪弄综合开发区块香炉脚9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松溪弄综合开发区块香炉脚9号地块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松溪弄综合开发区块内,创业大道东侧、松溪弄路北路、青瓷路西侧,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 38562 | 工业用地 | ≥35%、≤50% | ≥1.4≤ 1.6 | ≥5%≤15% | 50 | 2770 | 2770 | 100 |
备注 |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各项指标详见下表1; 2、当生产性用房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双倍计算; 3、企业内部生活服务设施和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 |||||||||
序号 | 地块准入产业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 亩均税收 (万元/亩) | 土地产出(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
1 | 产业代码34-通用设备制造业 | ≥189 | ≥9.1 | ≥266 | ≥5.5 | ≥4700 | ≥2.4 |
二、竞买对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为100%。
(三)竞买人若在龙泉市范围内无注册公司的,竞得后须在龙泉市注册设立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9日9:00至2020年10月19日9:00,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9:00 。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挂牌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9:00至2020年10月21日9:0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价的,挂牌截止。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二)挂牌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01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四)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五)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六)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七)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八)土地竞得人须与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龙泉市汽配科创园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经济开发区负责监管《龙泉市汽配科创园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相关指标的执行。
(九)准入对象及预售:生产用房可期房销售和租赁,可预售、可按揭,且销售和租赁的对象必须是从事五金汽配行业及其配套上下游生产的企业。
(十)出售面积:单次出售的生产用房面积须控制在500-3000平方米,未经土地和规划许可,不得擅自分割或者合并面积进行销售、转让和不动产登记;若有重大项目入驻,生产用房面积需求量相对较大的(超过3000㎡),需根据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报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方可调整出售的生产用房面积。
(十一)无偿移交:项目建成后,土地受让人须将建筑方案中的6号楼无偿移交给经济开发区下属浙江龙泉市东盛标准厂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公司),同时土地受让人应为东盛公司办理好不动产证产权登记,所有税费均由土地受让人承担。(注:若汽配园建筑设计方案经土地受让人优化调整后,6号楼建筑面积有变动的,则规定无偿移交东盛公司的厂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少于10%)。
(十二)出售限价:除无偿移交东盛公司的6号楼外,其他可实际对外销售的厂房建筑面积销售均价不得高于2680元/㎡;若入驻企业有特殊行业的厂房定制需求,且定制成本超过本案厂房建设成本的,则其差额部分可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十三)二次转让:已销售的生产用房再转让的,同等条件下,东盛公司享有优先回购权;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汽配园企业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前应征询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对于未经过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准入,擅自转让厂房的企业,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入驻企业应当与土地受让人及龙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协议,约定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贡献、投产时间、转让限制等相关事项,便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与服务。
(十五)汽配园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1‰且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且物业用房不得销售。
(十六)结合汽配园项目的建筑方案和建设要求,土地竞得人须对出让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进行拆除、清运及场地标高调整,其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土地竞得人自行承担,进场作业过程中,土地竞得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地上建筑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中发生意外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土地竞得人自行负责。
(十七)其他要求须符合龙泉市汽配科创园出让实施方案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7128317
联系人:尤先生、余女士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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