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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衢州-江山市 发布日期: 2020年9月17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妥善处置在养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以下简称人工繁育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文件制定质量,现将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9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山市江滨四区115号,江山市林业局217办公室,邮编324100,电话:0570-4579243;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nyeju115@sina.com。

江山市林业局

2020年9月17日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统称《决定》)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39号)要求,全面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以食用为目的的在养野生动物,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管理重要批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切实扛起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法妥善处置以食用为目的的在养陆生野生动物,积极引导野生动物养殖业转型转产,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处置原则。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绳,坚持依法有序、政府主导、分类施策、合理补偿、科学严谨的原则,实事求是,积极帮扶,做到能转尽转,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三)工作目标。通过支持、指导、帮助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调整生产经营方向,明确退出补偿范围、标准和方式,落实补偿资金,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切实保障生物和生态安全。

二、处置方式和完成时间

对全市在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按照畜禽水生移交类、转型转产类、退出补偿类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一)处置方式。

1.畜禽水生移交类。根据最新《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精神,对黄缘闭壳龟、黑斑蛙、棘胸蛙、梅花鹿、雉鸡、绿头鸭等物种,按程序移交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畜禽或水生物种管理,林业部门依法收回并注销已核发的行政许可证书或文件。

2.续养转型类。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省级中药材标准、省级中药炮制规范的中药材或中药饮品的物种,如乌梢蛇、银环蛇、五步蛇、蝮蛇、赤链蛇等,可继续养殖用于药用。部分用于展示展演、标本制作或者毛皮利用的,可继续养殖用于观赏科普。林业部门做好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变更、换发,并加强转型后的监管,严禁将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野生动物用于食用。

3.退出补偿类。属于禁食范围且转为非食用性利用价值较低的物种,如竹鼠、蓝孔雀、小麂、河麂、豪猪、王锦蛇、滑鼠蛇等,若合法养殖户不愿继续养殖的,可依法申请按标准予以退出补偿,动物由政府统一处置。

(二)完成时间。

1.制定方案(2020年9月25日前)。市林业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养殖成本、设施投入和我市经济水平,并参照临近省份和周边地市补偿标准,拟定江山市在养野生动物处置补偿标准(附件2)。按照《浙江省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我市在养野生动物处置补偿标准,分类制定具体处置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

2.落实补偿(2020年9月30日前)。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野生动物养殖场(户)主动申报动物处置。对于转变用途的,指导养殖户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市林业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对补偿对象的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制作补偿清单。补偿清单经公示无异后,由属地乡镇与养殖场(户)签订补偿协议,作为财政部门拨付补偿资金的依据。

3.处置动物(2020年9月30日前)。签订补偿协议完成在养野生动物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后,按照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处置方案,及时处置到位。为减轻在养野生动物继续喂食投入压力,处置工作可采取先处置后补偿的方式开展。

4.发放补偿(2020年10月30日前)。处置完成后对拟补偿的养殖场(户)的补偿野生动物数量、补偿金额和合法性认定情况,在当地乡镇、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补偿对象凭《江山市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协议》,向属地乡镇申领补偿金。

5..管理移交(2020年10月31日前)。新公布的畜禽和水生动物管理移交以及允许养殖野生动物繁育场的变更登记工作。

6.转型转产(12月31日前完成)。禁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转型转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生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进一步稳妥有序推进我市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切实加强对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统筹,市政府成立江山市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领导小组由市府办、林业、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管、公安、信访、宣传、网信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制定任务书和路线图,倒排时间表,合理有序推进处置工作。要严格定岗定责,把具体工作落实到位,落实到人,确保处置过程平稳安定。

(二)加强部门协调。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原则,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处置工作。林业部门负责牵头拟定在养野生动物处置方案,及时注销、变更相应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加强对非食用目的人工繁育场的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做好移交畜禽、水生野生动物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加强野生动物检疫,配合做好野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林业、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防范禁食野生动物在处置过程中流入市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拨付,确保补偿、处置工作顺利到位。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做好舆情管控,及时化解矛盾,避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强化督查指导。市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指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处置措施落实、工作进度、日报告等情况开展督查,对各乡镇(街道)在处置野生动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确保整体有序推进。对进度迟缓、推进不力、特别是因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地方进行约谈。

附件1.江山市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

2.江山市在养野生动物处置补偿标准

3.江山市在养陆生野生动物退出处置补偿申请表

4.江山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退出处置补偿清单

5.江山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退出处置告知书

6.江山市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协议

7.江山市在养陆生野生动物退出处置补偿公示

附件1-7.doc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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